女友半夜與情敵見面 醋男拿西瓜刀威脅挨罰3千

黃姓男子不滿女友半夜與他的情敵見面,衝到女友家中拿出西瓜刀作勢威脅情敵,被警方依違反社違法送辦,法官裁罰3千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黃姓男子不滿林姓女友凌晨3點多與男性友人見面,開車趕到林姓女友家中,見情敵在場,衝回車上拿出西瓜刀要威脅對方,林女見狀拉住黃男,對方見狀報警但未對黃男提告,警方將黃男帶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法院裁罰,並將西瓜刀沒入,法官對黃男裁罰3千元。

據警方調查,黃男在今年3月9日凌晨3點多,得知林姓女友家中有男性友人,引發他醋勁大發,立即開車前往林女住處,當場見到該名男性友人在場,他馬上回到車上拿出一把西瓜刀,衝入林女家中,做勢要恐嚇該名男子,但被林女拉住,強調她只是向對方請教事情,沒有瞹眛情事,對方擔心生命受到威脅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將黃姓男子帶回偵訊。

在林女的請求下,該名男子未對黃男提出告訴,但警方認爲黃男對情敵拿出西瓜刀作勢恐嚇,已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裁罰。

法官審理後認爲,黃男因不滿女友與男性友人見面,吃醋拿出西瓜刀要脅對方,已有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威脅之虞,雖在女友拉住勸阻下將西瓜刀收回車上,但黃男的行爲已違反社維法63條之1「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審酌黃男坦承錯誤,對他依違反社維法裁罰新臺幣3千元,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