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圍棋老師碰嘴戳腰需心理諮商 法院判幼兒園連帶賠償3萬

杜姓男子6年前在臺南某幼兒園課後才藝班教授圍棋,被控以右手碰觸女童嘴巴及側腰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迄今仍得心理諮商,家長提告杜及幼兒園連帶賠償60萬元,一審判賠3萬元,家長及園方不服上訴,二審認杜爲幼兒園受僱人,杜及園方應連帶賠償3萬爲適當,駁回上訴。

杜男主張,女童上課不甚專心,回答問題時常錯誤,經提醒數次也無明顯改善;他因無耐心,才以食指背部輕碰其嘴巴,又女童訂正作業,並非十分專心,且每次均有錯誤,感覺不想認真訂正,他不甚高興,才順手輕戳其側腰,要求女童認真訂正作業,並無任何滿足性慾想法。

他說,事隔5個月後,女童才至醫院就診,經醫師診斷罹患壓力創傷症候羣,何以與他有關。

園方主張,女童至醫院就診,當時適逢就讀小一適應期,難以證明其壓力來源爲杜男行爲。杜男對於學生碰觸,不分男女,並非出於性騷擾意,也無性騷擾行爲。且杜男涉嫌犯罪偵查案件,經臺南地檢署爲不起訴處分,女童及家長不服,聲請再議,也經臺南高分檢駁回,可見杜男行爲,不構成性騷擾。

園方指出,杜男並未納入幼兒園編制組織與經濟結構體內,與其他編制內教師、員工也非分工合作,與勞基法所稱勞工不符;園方與杜男契約,應是承攬而非僱傭。

臺南高分院認爲,杜男以手碰觸女童嘴巴及側腰,是對其身體自主權侵害,當下女童也有閃躲動作,可知女童對杜男碰觸其身體行爲,明顯感到不悅而閃避,堪認其情節重大。

同時,女童曾向小學輔導老師主動提及她對該事件狀況及想法,並會不自主將自己過往其他受挫人際互動經驗、與該事件聯想而出現負面情緒,可知杜男行爲,對於其心理,已生負面影響。

臺南高分院審酌,杜男對於女童所爲方式、時間久暫及致她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認其請求杜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以3萬元爲適當。

臺南高分院認爲,杜男以手碰觸女童嘴巴及側腰,當下女童明顯感到不悅而閃避,堪認其情節重大,認杜男及幼兒園應連帶賠償3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