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人不堪感情工作壓力 誣指被人性侵傷害遭汰除
臺中市一名女軍人自殘受傷卻報警謊稱遭人傷害、恐嚇,一審判她拘役30天。示意圖。圖/Ingimage
臺中市黃姓女子曾是職業軍人,因工作、感情壓力自殘,被朋友發現傷口後,誣指遭身分不明的歹徒傷害,甚至還遭同一人性侵、拍攝性影像,黃女在去年9月間報案後,警方發現黃女說詞不實,依誣告罪送辦,黃女已遭軍方汰除,一審判黃拘役30天,可易科。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20歲)去年擔任職業軍人期間,因不堪工作、感情壓力,使用美工刀自殘,黃女被友人發現傷口後,沒有說出實情,反而謊稱是遭身分不詳的歹徒傷害,編造她是在去年9月間在一處停車場被歹徒持刀抵住腹部,因此受傷,對方還說「下次再這樣試試看」。
黃女另外編造與該名歹徒的對話紀錄,還向警方佯稱,她在2021年7、8月間,也曾被該名歹徒,在不詳地點被強行拖上車,違反其意願性侵,甚至被對方拍下性影像,對方威脅她繼續往來、聊天等不實內容,對不詳之人提出傷害、恐嚇告訴。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黃女在案發前是獨自到超商購買美工刀,也是獨自一人到停車場,都有相關監視器可稽查,黃女事後向警方坦承,報案內容都是虛構,警方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送辦。
臺中地院審酌,黃女已在警詢、偵查時自白犯行,也無人因黃女的誣告犯行,遭檢方起訴,適用刑法172條減刑規定,依誣告罪,判黃女拘役30天,可易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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