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穿防彈衣遭找碴襲胸 退警「蕭湘公子」一審判決曝光
化名「蕭湘公子」的蕭姓退警,月餘前才因使用粗鄙言語挑釁值勤警員依妨害公務罪判2年8月,有女警3年前曾遭蕭毒手,去年4月又遇蕭到警所挑釁時伸手襲胸,鼓起勇氣提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桃園地院審結,認蕭「無故意」判無罪,可上訴。
合議庭說明,要構成性騷擾罪,行爲人(加害者)必須主觀上有意圖破壞被害人(受害者)在性、性別方面的平靜與不受干擾的和平狀態。也就是說,加害者必須是故意做出具有性意味的騷擾行爲,才能成立性騷擾罪。
但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判斷,本案被告蕭某之所以會碰觸穿着防彈衣的被害女警的「前胸部擋板」,是因爲蕭某的手機被女警拍落後感到憤怒,因此不斷向前推擠女警,而不是有意要觸碰女警的身體,更沒有女警所指稱「摸側胸」的行爲或意圖。合議庭認爲他沒有性騷擾的故意,因此判他無罪。
據悉,這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案件,被害女警除提控外,也向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訴,在完成調查、作成報告及處理建議後,審議會於去年11月間作出「蕭某襲胸成立」的結果。
專找「自己人碴」的蕭姓退警,去年到桃園某派出所挑釁時,對值班女警伸出鹹豬手挨告,桃園地院今天宣判,認爲蕭無故意襲胸,獲判無罪,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