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加油工幫機車加油 豬哥男2度伸手摸臀判拘役35天

楊姓男子2度對女加油工摸臀吃豆腐,被告上法院,遭臺南地方法院判拘役35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1名楊姓男子今年1月至3月19日,2度騎機車到永康區某加油站加油時,趁機對女加油工阿美(化名)摸臀部吃豆腐,後即加足馬力逃逸。經阿美報案,警方調出監視畫面,將楊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涉犯2罪,各判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35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指出,楊姓男子於今年1月間,至臺南市永康區某加油站,趁阿美在幫他的機車加油時,竟基於性騷擾之犯意,乘阿美來不及反應及抗拒,徒手觸摸阿美臀部,對她性騷擾得逞。

因阿美當時未報警提告,楊男食髓知味,以爲有機可趁,今年3月19 日下午2點,再次來到該加油站,遇到阿美幫他的機車加油,他竟故技重施,伸出鹹豬手摸阿美臀部,阿美來不及反應,楊男即騎車逃逸,阿美2度被摸臀性騷擾,心有不甘即報警提告。

警方調閱加油站監視畫面,依楊男所騎機車車號,查出楊男身分,傳喚他到案說明。楊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他到阿美所任職的加油站,2度對阿美摸臀得逞,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楊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楊男恣意對阿美摸臀性騷擾,未尊重她的身體自主權益,僅爲滿足一己慾念,竟乘阿美不及抗拒之際,於不同時日先後2次徒手觸摸阿美的臀部,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造成阿美受到驚嚇、受辱之感,行爲實不足取。

判決指出,考量吳男坦承犯行,然迄今尚未與阿美達成和解或調解之犯後態度,所犯2罪分論並罰,各判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3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