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理師欲傳上空裸照!狂撩救護車人夫求「榨乾」 正宮淚崩了
女護理師偷吃救護車人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人妻控訴,與在救護車工作的丈夫阿賢(化名)結婚不到2年,竟發現對方與女護理師阿芬(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互傳肉麻訊息,阿芬還傳送上空裸照色誘。人妻因此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爲已逾越正常交友分際,判處阿賢與阿芬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與阿賢於2023年1月結婚,並在隔年12月離婚,在這之前,人妻發現,阿賢早已出軌女護理師阿芬,兩人不僅以「寶貝」互稱,聊天內容也相當曖昧,包含「想你」、「愛你」、「榨乾吃掉」等親密字句,阿芬還傳送半裸上空照給阿賢。人妻淚訴,兩人甚至有接吻、相互依偎裸身躺牀等行爲,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嚴重侵害配偶權,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向兩人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阿賢與阿芬辯稱,無侵害配偶權,且原告發現兩人對話紀錄後,與阿賢締結協議書,而阿賢也履行協議書第2條約定,給付原告29萬3000元。根據協議書第4條約定,原告應刪除對話紀錄,且不得以此提出民事求償,但原告卻違反協議書,還以對話紀錄做爲證據,違反誠信原則,兩人認爲該對話紀錄不具證據能力。
法官勘查雙方協議書內容,並表示協議書是針對原告與阿賢雙方間借貸、婚禮代墊款項、車貸、本件對話紀錄留存、辦理離婚等事項進行磋商,並無約定侵害配偶權如何處理,也無隻字片語提及阿賢給付協議書第2條的款項是賠償侵害原告配偶權賠償的金額。阿賢與阿芬雖稱,已就侵害配偶權一事達成和解,並約定原告不得再爲請求,但原告否認且與協議書文義不符,兩人也無提出足以動搖契約文義的證據資料,自難採認其主張。
從阿賢和阿芬對話紀錄中可見,「媽媽在家嗎?」、「那你6號住我家」等語,法官認爲該行爲顯已逾越一般男女友人分際,非一般社會通念下的配偶所能容忍。
法院審理,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考量阿賢與原告仍有婚姻關係,阿芬明知仍與其交往,加上原告身心受創,有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爲證;參酌原告從事護理工作;阿賢於私人救護車上班,月薪約4萬元;阿芬從事護理工作,月薪約5萬元,判阿賢與阿芬應給付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