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搭捷運遇癡漢捏臀驚恐拿包擋 下車還被摸一下頭

李姓男子去年搭捷運見女高中生稚嫩可愛,利用車廂內人潮擁擠及列車行駛中車身晃動,趁機從後方觸摸抓揉臀部,女高中生不甘遭騷擾事後報警逮人,新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去年4月26日於上午上班上課交通尖峰時段,在捷運江子翠站往西門站之捷運車廂內,見女高中生着學校運動短褲、肩背學校後背包,手拿英文單字本背誦,利用車廂內人潮擁擠及列車行駛中車身晃動之機會,緊鄰其後方站立,持續徒手觸摸、抓揉臀部。

女高中生察覺有異,不斷擡頭查看、挪動位置、以揹包遮擋,示意不願被觸碰,直至列車行駛至捷運西門站,纔有機會往前移動,李則隨同其他乘客下車,女高中生不甘心遭騷擾,先打電話向媽媽哭訴求助且直接返家,當天未到校上課並前往新北警局報案。

法官勘驗案發時捷運車廂內部監視器錄影光碟,發生女高中生感覺遭到騷擾時,不斷擡頭查看、挪動位置及以揹包遮擋等方式抗拒,而緊貼在女高中生後方的李男於下車前還伸手摸女高中生頭一下。

李男則說,那是無意識的舉動,且堅稱未曾以肢體觸碰女高中生,此說法不爲法官採信,且迄今未與女高中生達成和解、求得原諒並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仍可上訴。

捷運江子翠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