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霸凌!地方媽媽恐嚇姐妹檔「請吃大便」 還嗆找人性侵
▲彰化一名地方媽媽懷疑女兒在校遭霸凌傳恐嚇簡訊反遭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地方媽媽,因懷疑女兒在學校遭一對姐妹花霸凌,竟透過LINE傳送恐嚇訊息給姐姐的男友,揚言「找人把她們抓出來處理」、「請她吃大便」,甚至找人性侵她們,導致兩名未成年少女心生恐懼。彰化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爲該名地方媽媽涉嫌「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她提起公訴。
依據起訴書內容,據悉該名地方媽媽因不滿謝姓姊妹在網路社羣上的言行,認爲女學生持續影射、謾罵自己的女兒,懷疑女兒遭受霸凌。爲此,傳訊息給女學生男友「請他們閉嘴…我會找人把他們兩個抓出來處理了」,甚至進一步威脅「我到時候會請她吃大便…」等等訊息。友人收到訊息向被指控的女學生出示手機中的對話紀錄。更害怕人身安全會遭受攻擊,因此報案提告。
案件偵查期間,該名地方媽媽坦承有傳送這些文字訊息,但矢口否認涉及恐嚇。她辯稱,訊息中並未明確指名道姓。然而,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根據相關人的證詞,以及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等事證,黃婦的恐嚇訊息確實是針對姐妹花。
檢方指出,訊息中使用了大量粗鄙且帶有強烈威脅性的字眼,內容已足以讓一般人感到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危害,女孩在偵訊時也明確表示「感到害怕」。因此,檢方認定該名地方媽媽的辯詞不可採信,其行爲已涉嫌觸法。
據瞭解,該名地方媽媽在傳送訊息後,也曾正式向學校提出霸凌申訴,試圖爲女兒討回公道,但經校方啓動調查程序後,認定雙方並未構成霸凌事件,該申訴案最終未能成立。
彰化地檢署審結後認定,黃姓婦人所爲,系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05條的「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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