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判2年半!金主痛心:不是報復,而是還一個公道
▲NONO一審判2年半,全案可上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遭6女指控性侵、猥褻,士林法院13日宣判,以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其餘6案全判無罪。對此,486先生以「訴訟中幕後的支持者」身分發聲,他資助律師費,目的只有一個「讓沉默的聲音被聽見,讓真相有機會走上臺面」,這不是報復,而是還一個公道。
486先生在臉書表示,NONO一審被判2年6個月徒刑,他的周遭友人都認爲判太輕,而他也坦言,「我選擇尊重司法體系的程序與結果,但老實說,心中難掩遺憾。」
事實上,486先生資助了所有告訴人的律師費用,並以「這起訴訟中幕後支持者」的金主身分喊話,目的從頭到尾只有一個,「讓沉默的聲音被聽見,讓真相有機會走上臺面。這不是報復,而是還一個公道。」
486先生說,他對NONO這個人的所作所爲深感痛心,對方所展現出來的品格與行徑,令人髮指,也提醒我們,別再輕易地以「笑臉」、「名氣」來包裝一個人的人格,「在光鮮的舞臺下,可能藏着最黑暗的陰影。」
486先生更進一步喊話,他想對勇敢站出來的被害人們給予支持,「妳們不是孤單的,妳們的勇氣讓這個社會看到了一點改變的希望。不論結果如何,妳們的聲音不會白費。」
最後,486先生也強調,這個社會,不應該縱容任何一個加害者躲在權勢或人氣的背後;也不應該再讓任何一個受害者爲說出真相而承受更多痛苦。
NONO被6女指控性侵、猥褻,唯一成立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NONO錄製《王牌大賤諜》節目時認識了助理主持人A4,錄影結束後以「太晚了,我開車送妳回家」爲由邀約,A4原先婉拒,最終因信任對方及交通不便而答應搭車。NONO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買宵夜,後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下車走向副駕駛座,強行擁抱A4並將她拉入後座壓制。
A4證稱,NONO壓住她親吻臉與胸部、扯開襯衫、試圖解內褲,將她抱坐在腿上摩擦,她哭着求饒「NO哥拜託,NO哥不要」,用腳猛力踢椅背後跌入腳踏板位置,NONO才停止行爲。返家途中,NONO摸她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強忍恐懼裝鎮定請他停車,下車後即崩潰痛哭並打電話向工作人員「阿元」訴說過程。
法院審酌A4供述具體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包括阿元、母親及閨密,並認定她無誣告動機,判決有罪。
然而,NONO對A4指控提出多項辯解,包括「我根本不認識她」、「我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甚至表示「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儘管法院最終僅認定NONO對其中1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其餘6案皆宣判無罪,法官仍於判決理由中指出:「未認定其餘案件構成犯罪,並非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此番表述,凸顯法院對證據要求的嚴謹,也映照性侵案件中受害人經歷難以被信、被證明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