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運銷公司虧損 竹市府9年無作爲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至今超過30年,其分貨場使用管理費已逾30年未調整,導致長年虧損,影響公司永續經營,遭審計室點名要求改善。(陳育賢攝)
新竹市政府所屬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至今超過30年,審計室查覈發現,該公司分貨場使用管理費已逾30年未調整,導致長年虧損,影響公司永續經營,要求改善。市府則表示,已檢討虧損癥結,並研議調整收費標準。
審計室指出,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986年6月設立,由市政府持有100%股權,經營果菜等農產品批發及零售業務。農產公司並以租賃方式向市府租借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11號市有建築物爲營運及辦公處所,租金以每月營業收入5%支付市府。
農產公司營業項目及區域包括1樓蔬菜批發區,設集貨場及278個承銷攤位,2樓青果批發區,設集貨場及156個承銷攤位,地下室設164個攤位爲臨時分貨場(漁產肉品零售區)。
但審計室發現,市府明知新竹農產公司長年發生本業虧損的主因,是使用管理費久未調整,卻遲未依監察院2016年調查意見調漲承銷人使用管理費,且決策未定,致農產公司分貨場使用管理費逾30年仍未調整,加諸垃圾處理費及設備維修保養費等支出呈上升趨勢,致本業長期虧損,經營效能欠佳,影響公司永續經營。
此外,地下1樓規畫臨時分貨場供攤販長期使用,也未符使用執照所列防空避難用途,雖於2011年即研擬搬遷計劃案,惟因都市計劃審議部分資料遲未補正,且未循其他途徑解決用地問題,具體新建計劃仍付之闕如,致歷時11年來防空避難室仍供攤商使用,無法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要求市府督促改善。
市府則表示,已要求農產公司檢討營運連年虧損的癥結,並以企業化經營爲原則,同時研議調整分貨場場地使用管理費收費標準。另,農產公司已新增排除得由助理人續租規定,加速減少市場地下室承銷位,在未取得遷建用地前,加速恢復避難空間,並持續爭取配合桃竹苗大矽谷計劃,取得公道五路三段農產物流批發專用區遷建計劃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