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Infinera合併案過關 公平會:無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表示,Nokia擬取得Infinera 100%股份,並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符合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結合型態,且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Nokia及Infinera彼此爲水平競爭同業,但各自側重於不同技術層面及產品應用上的「光傳輸設備」產品,且雙方主要客戶羣重疊度不高、主要經營區域也有所區別。
此外,本結合完成後,尚有其他業者與其競爭,市場亦無相關進入障礙,且下游交易相對人如電信事業或有線電視營運商尚具有相當抗衡力量。
公平會認爲,隨光纖網路產業技術發展快速,結合後Nokia及Infinera將可加速投入產品研發及創新,經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英飛朗爲美國光通訊設備廠商,產品包括光纖應用半導體,主要市場爲北美固網與行動通訊業者,在臺灣也設有研發據點。
Nokia去年6月底宣佈以每股6.65美元,合計約23億美元收購英飛朗,市場預估,Nokia將躍升爲光纖網路設備二哥,市佔約2成,僅次於華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