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港股募資近1300億港元,港交所IPO新規落地
21世紀經濟報道特約記者 龐華瑋港交所IPO新規出爐。
8月1日,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以下簡稱“新規”)。新規於8月4日正式生效。
新規的優化主要涉及三項內容:在首次公開招股市場方面,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同時,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在公開市場規定方面,調整了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的有關規定。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港交所IPO新規的實施,是其持續優化市場機制、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
此次新規中,最受關注的是,發行人至少將40%的新股份額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50%下調至40%)。
業內人士介紹,港股新股發售通常分爲基石配售(戰略投資者)、建簿配售(機構)和公開認購(散戶)三個部分。“建簿配售”是指向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配售的股份。
在此之前,“建簿配售”部分沒有明確的下限規定。這導致熱門新股在優先回撥50%給散戶後,再除去基石投資者的份額,機構獲配比例可能會極低。機構投資者在新股IPO過程中的定位比較尷尬。
據介紹,港股IPO採用“全球發售”模式,初始股份分配通常爲公開發售(散戶)佔10%+國際配售(機構)佔90%。
不過,港股IPO採取了“回撥機制”。舊規中,港股的回撥機制是默認10%的份額,超額認購在15~50倍回撥比例爲30%,50~100倍回撥比例爲40%,大於100倍回撥比例爲50%。
新規實施之前,一隻熱門優質新股公開認購時超額認購100倍,假如基石投資者認購了40%的份額,然後要按規定回撥50%的份額給散戶,那麼,機構投資者僅剩下10%的份額。
而新規強制保證了機構投資者40%的份額。在上述例子中,除去基石投資者認購的40%的份額,那麼留給散戶的只有20%的份額。
業內人士認爲,這一規定強制保留了機構投資者的新股份額,增加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定價的積極性。多分配一些認購份額給機構,一般來說更有利於公司後市股價的穩定。
此外,新規對港股IPO回撥的機制提供了A或B兩種機制供公司選擇:
機制A:沿用原先根據超額倍數進行回撥的思路,但減少回撥比例,具體來說,分配予公開認購部分的發售股份最低比例爲5%(老規則是10%);超額認購15~50倍回撥至比例至15%(老規則是30%),超額認購50~100倍回撥比例至25%(老規則是40%),超額認購大於100倍回撥比例至35%(老規則是50%)。
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並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舉例來說,以蜜雪冰城爲例,蜜雪冰城原計劃將10%股份,即170.6萬股用於公開發售,國際配售佔90%(約1535.39萬股)。但蜜雪集團在公開發售部分獲得5258.21倍認購,認購金額1.82萬億港元,觸發港股回撥機制,最終將公開發售比例提升至50%,公開發售股份達852.99萬股,國際配售同步調整至50%。如果按照8月4日新規,選用有回撥比例的A機制也最多回撥35%,而通過B機制則將分配給散戶的比例限制在10%,兩者均會大大降低散戶的中籤概率。
格上基金研究員託合江建議,對於希望吸引更多散戶投資者的企業,建議優先採用機制A,利用更高的回撥比例提升公衆參與度。對於希望控制發行節奏、減少不確定性並快速完成上市的企業,機制B可能是更合適的選擇。
此外,新規對於公開市場規定方面的主要變化是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的調整。
同時,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也將不會實施徵求意見時業界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今年以來,隨着港股市場回暖與政策的支持,港股IPO市場火熱。
截至7月25日,2025年已有52家公司登陸港股上市,接近2024和2023年全年的75%。一個新趨勢是,越來越多的A股公司赴港上市。目前已有包括美的集團、寧德時代與恆瑞醫藥等13家A股龍頭企業登陸港股,後續更有超過50家A股披露赴港上市計劃。
融資規模方面,今年港股IPO首發募集資金已達1273.6億港元,創2021年以來新高,接近過去兩年的總和(2024年877.4億港元與2023年462.9億港元)。
今年上半年港交所IPO表現優異,但仍需與時俱進。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並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
此前的香港新股市場的定價機制是上個世紀90年代末制定的,至今已經27年沒有變化。以前新股發行交易規模往往比較小,參與的投資者還是以散戶爲主。而現在香港市場的交易接近九成都來自機構投資者。
基於這一背景,新規平衡各方利益,更利好機構投資者和大型公司IPO。
託合江認爲,此次港交所IPO新規的實施,是其持續優化市場機制、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
“新規的核心在於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同時增強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託合江說。
託合江指出,新規有利於提升市場流動性與投資者信心、增強港股IPO的國際競爭力、爲發行人提供更大靈活性,以及與A股市場形成聯動效應。港交所通過調整配售比例和引入靈活機制,使其IPO制度更貼近國際標準,有助於吸引更多優質企業赴港上市。機制A和機制B的引入,使發行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市場環境選擇更適合的配售方式,提升了IPO的靈活性。新規與“H+A”雙重上市政策相輔相成,爲大灣區企業提供了更豐富的融資選擇。
託合江建議,散戶投資者應關注新規帶來的回撥比例提升,合理評估新股的申購機會,尤其在熱門IPO中,有機會獲得更高的中籤率。
上海章和投資董事長、美國哥大高級訪問學者高國壘表示,“港交所在有選擇地釋放風險,讓部分風險暴露在陽光之下,提高市場透明度,也平衡了市場整體穩定性與個股(質地較差)發行成功率及交易活躍度。”
之所以這樣評價,他解釋,在港股對機構投資者吸引力不足的時期,部分IPO企業爲了滿足機構尤其是基石投資者認購比例的要求,可能與基石投資者簽訂“抽屜協議”,形成港股市場的部分不透明的“灰色地帶”。如今港股市場對機構投資者吸引力大增,港交所適時做出新的規定:關於IPO時分配給散戶的認購比例,發行人可以事先選定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
“換句話說,質地好的企業可以讓更多的機構投資者認購,質地差的企業也可以選擇讓更多的散戶認購,提高發行成功率和二級市場交易活躍度。今後,發行人自主選擇的散戶認購比例高低,會成爲投資者的一個參考因素。”高國壘說。
高國壘認爲,在流動性、估值和機構積極性無虞的當下,港交所在推動IPO理性定價,避免散戶過度追捧導致的高價發行後的破發風險及二級市場股價大漲大跌。簡單來說,新規提高了機構投資者在IPO中的認購比例,降低了散戶的認購比例。原因在於,前些年港股一定程度存在估值低、流動性不足、機構投資者積極性不夠的問題,與之相適應,當時的政策是在IPO時分配給散戶更多認購比例,以活躍交易、提高估值水平。自去年國際投資者重估中國資產以來,港股的IPO數量爆發式增長,新股發行和上市交易估值水平持續提高,甚至出現H股相對A股溢價現象,部分個股被爆炒、股價大幅波動,因此,港交所提高機構投資者在IPO中的認購比例。
一位主要投資於香港的機構投資者表示,“新規提升機構定價參與度和市場穩定性。機構參與收益率預計將有所提升。與此同時,散戶獲配額降低。”
上述機構投資者建議,應加大對散戶風險提示,減少散戶參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