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心換我心 勿涼了陸配心
四月九日下班回家,發現信箱有一張掛號郵件招領通知,隔天請假至郵局領回,是一張內政部寄來,要求三個月內須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通知,否則就會取消身分證。慶幸的是在大陸出生、不到週歲就來臺的孩子並沒有收到通知。儘管網路上一片罵聲,幾位陸配朋友早已收到通知,我仍心存僥倖希望逃過一劫,但沒有。
我無法形容拿到通知單的心情:惶恐、擔憂、悲憤…五味雜陳,心中不斷想着,爲何這個政府如此不講道理?隨便就可以主宰你的生死?
來臺三十年,早已落地生根,誰會想到早已取得的身分證也可能一夕化爲烏有。陸配朋友問:當初取得臺灣身分證,不是早已除掉大陸戶籍?若當時沒有繳交除籍證明,內政部爲何能完成戶籍登記?二○○四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規定,國人不得擁有中國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但在二○○四年前已經取得身分證的陸配,根本就不該追溯既往,造成人心惶惶,這是嚴重的擾民。
拿到通知單後,打了兩天移民署和海基會的電話皆打不通。我和朋友親自跑了一趟海基會,現場人很多,大家一臉無奈茫然氣憤。工作人員告知如何辦理除籍證明,說是大陸如果辦證不順利,問他們需要臺灣什麼資料再寄回去,等辦好了再請親友掛號寄回來,也說雖然在大陸出生的孩子目前沒收到補繳除籍證明通知,最好也先辦。朋友的女兒當時在偏鄉出生,根本沒出生證明,現在不知如何辦理除籍證明,一紙公文下來,如此折磨人,說心中沒有怒氣是不可能的,「你心換我心」一旦涼了,恐怕很難再被捂熱,若說是誰把陸配的心推得更遠,完全是這個不善待陸配的政府。
我煩惱得兩天沒睡好,篤信佛法的朋友傳來「心無罣礙無有恐怖」的字帖鼓勵,但弱勢陸配能不感到恐怖嗎?更擔心早期電腦不普及,家鄉可能沒有存檔,現在忽然要除籍證明,不啻是強人所難。若返回大陸辦理不僅要請假扣錢,不能照顧家庭,更重要的是,辦證件能保證順利嗎?緊急聯繫了大陸家人,大哥翻箱倒櫃找出我以前辦理結婚的相關證件,說隔日到派出所問問看這些資料能否派上用場,我請他務必想辦法幫孩子也辦除籍證明。
陸配朋友雙親都不在了,近年鮮少回大陸,她很擔心如果沒有辦法拿到除籍證明,三個月期限一到就被取消身分證。她悲問,「那陸配來臺灣算什麼?這實在荒謬至極!嫁來臺灣三十年,養兒育女,繳交勞健保,繳稅奉獻這塊土地,然後有一天公婆對你說,你不是我家人,請你滾回去?然後變成兩岸人球,還有比這更讓人無語問蒼天的嗎?」另一陸配說「我都當阿嬤了,還要搞這個東西」、「當初嫁過來,婆家說,嫁來臺灣就是臺灣人,生是臺灣人,死是臺灣鬼,現在連做臺灣鬼也要認證!」
陸委會十日宣佈,陸配除籍證明有四種狀況可改具結,老實說,這四種狀況根本沒用、更沒保障,要嘛要你永遠不回去大陸,要嘛只適合新二代,且誰知道政策會不會出爾反爾。陸配朋友說,還是想辦法辦除籍證明,但如果政府始終敵視偏見陸配,真能一勞永逸?何況當初受限兩岸政策,結婚不能馬上來臺,有不少新二代是在大陸出生,但自幼就在臺灣讀書成長工作,當兵繳稅,甚至擔任公職,接下來若是要開始清查這些新二代,那叫這些新臺灣之子情何以堪!
來臺二、三十年的陸配生活在這塊土地,熱愛這塊土地,在這裡養兒育女,依法納稅,他鄉早已變故鄉,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請政府不要把陸配當成意識形態鬥爭工具。兩岸婚姻無關政治,單純爲了愛情和生活,請高擡貴手,放過陸配,放過新二代,善待臺灣媳婦、臺灣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