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電動自行車要換新嗎?河南最新方案來了

3月31日,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印發《關於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按照“先到先得、資金用完爲止”原則實施,具體由各地市結合實際統籌組織開展。

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於做好河南省

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豫商運〔2025〕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消防主管部門,供銷合作社: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商辦流通函〔2024〕396號)、《關於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10號)、《河南省2025年加力擴圍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豫發改環資〔2025〕211號)要求,現就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25年度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按照“先到先得、資金用完爲止”原則實施,具體由各地市結合實際統籌組織開展。

若資金提前用完則補貼活動結束。鼓勵各市縣統籌地方資金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

二、補貼標準和對象

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並換購合格新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的以舊換新補貼(各地市可結合本地區2024年補貼標準,自主確定2025年補貼標準,並做好政策銜接);交售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鼓勵各地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交回高風險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並換購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鋰離子蓄電池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24)(以下簡稱《規範》)發佈後,名下無電動自行車且首次購買符合《規範》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給予補貼;對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並換購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新車或符合《規範》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用於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支持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蓄電池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綜合利用企業聯合開展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蓄電池產品以舊換新促銷活動。

三、補貼流程及方式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流程及方式由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鼓勵各地進一步簡化補貼發放流程,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取消補貼申請、審覈、撥付中的非必要環節,加快審批進度,儘量縮短補貼到賬時間。補貼發放可不與新車上牌掛鉤。鼓勵採用支付立減等方式,補貼優惠直達消費者。鼓勵以銷售門店爲場景,提供售舊、換新、輔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務,便利消費者。

四、有關要求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專班)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本區域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具體實施。對以舊換新涉及的相關環節,要依託當地專班認真落實國家和河南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分工要求,打通卡點堵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可結合實際統籌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一)規範銷售環節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原則,自主確定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銷售企業或門店(含個體工商戶等),動態調整擴充參與企業或門店數量,名單要向社會公示。參加活動的銷售企業或門店要做好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牆”;要承諾不得先漲價再補貼,參與以舊換新補貼車型的銷售價格,不高於參加活動前1個月內同款產品的平均成交價格,特殊情況需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同意。經查實違反相關規定,存在先漲價再補貼、承諾不實等行爲的,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取消補貼資格,函告本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並抄送本級專班。銷售企業或門店(含個體工商戶等)要簽訂承諾書(具體樣式見附件1)。

(二)優化收舊環節

來源權屬明確且配備車載電池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可參加以舊換新(含無牌),資格確認方式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交售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交由具備資質的回收企業報廢處置,並完善交接手續。經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供銷社等有關部門推薦,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確定並公佈參加以舊換新的回收企業目錄,每個城市不少於兩家。推動增加回收企業數量,合理提高交售舊車的價格,激勵消費者選擇正規渠道交售報廢舊車。回收企業要簽訂承諾書(具體樣式見附件2),落實相關標準制定部門的要求,及時清運交至銷售門店的老舊車輛,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應規範移交給拆解或綜合利用企業安全儲存並專業處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場。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鼓勵採取短信提醒、新媒體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和普及面。及時總結成熟經驗和典型案例,加強經驗交流。要注重羣衆宣傳發動,廣泛開展以舊換新進社區宣傳活動,營造濃厚以舊換新氛圍。

(四)規範數據收集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和省商務廳統一提供的數據字段要求,完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數據歸集系統,規範開展數據收集,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信息共享,提升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做到舊車去向、新車來源、消費者信息可查。

(五)統籌綜合利用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做好從換新端到處理端的銜接,分別明確回收企業、綜合利用企業責任。要求回收企業積極參與配合老舊鋰離子蓄電池報廢回收工作,認真做好交售老舊鋰離子蓄電池數量、去向的統計信息報送;鼓勵發揮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規範條件企業示範作用,引導綜合利用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要求,做好鋰離子蓄電池處理。

《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於印發河南省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商運〔2024〕36號)繼續施行,其中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附件:

1.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銷售企業承諾書

2.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回收企業承諾書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河南省供銷合作社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銷售企業

承諾書

我單位作爲銷售企業/門店,自願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經批准後,承擔相應的換新等任務,現鄭重承諾如下:

1.本單位依法合規設立,具備相應銷售資質。

2.銷售的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3.保證銷售的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價格,不高於參加以舊換新活動前1個月內本單位同款產品的平均成交價格。向社會公開承諾,不搞先漲價再補貼,接受消費者監督。

4.加強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牆”。

5.保證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收回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未經我單位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和騙補。

6.妥善臨時性保管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收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員密集場所違規儲存。及時交回收企業清運,做到“一日一清”。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期間,杜絕發生火災事故。

7.接受有關監督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牽頭部門的工作指導,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本企業/門店願意無條件承擔相應後果和法律責任。

承諾企業/門店(蓋章):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回收企業

承諾書

我單位作爲回收企業,自願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經批准後,承擔老舊電動自行車報廢回收任務,現鄭重承諾如下:

1.本單位依法合規設立,具備相應回收資質。

2.按照公允原則回收消費者交售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保證價格公平、不操縱市場,不串通壓價。

3.妥善處理報廢舊車,及時到銷售門店接收、清運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報廢車輛,完善交接登記手續,其蓄電池應做到“一日一清”,確保安全。

4.保證對回收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交由具備資質的拆解或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專業處置,不非法拆解處理。

5.保證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車架、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未經我單位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和騙補,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6.接受資質審批的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以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牽頭部門的工作指導,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本企業願意無條件承擔相應後果和法律責任。

承諾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2025年 月 日

來源:河南省商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