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藝術品版權陷阱:花百萬買的頭像可能不是你的!

首席數據官高鵬律師團隊編著

“深圳區塊鏈新貴李某花300萬拍下‘太空貓’NFT頭像,半年後發現自己連商用權都沒有——賣家竟在合同裡埋了‘版權雷’!”當數字藝術品以“唯一性”“稀缺性”席捲投資圈時,無數人抱着“買下即擁有整個數字資產”的認知砸下真金白銀,卻不知區塊鏈上的交易憑證,可能只是一張“觀賞門票”。

一、頂流藝術家與區塊鏈新貴的百萬交易羅生門

“太空貓”創作者王某,是圈內靠算法生成藝術爆火的“頂流”,單幅作品交易流水破億;買家李某則是沉迷NFT收藏的“數字神豪”,持倉市值超5000萬。2024年那場轟動圈內的線上拍賣,李某以300萬溢價拍下編號#888的“太空貓”,以爲拿下了包含版權、商用權在內的“數字產權”。

直到他想將頭像印在潮牌T恤上盈利時,王某團隊突然發來律師函:“NFT交易僅轉讓鏈上所有權,版權仍屬原作者。”李某這才發現,交易頁面角落的《用戶協議》裡藏着小字:“購買者僅獲得非商業性使用權,商用需另付版權費50%。”

二、百萬藏品變“觀賞寵物”?三大法律雷區曝光

① 區塊鏈確權≠版權確權

“你買到的是鏈上哈希值,還是作品著作權?”現行法律中,NFT本質是“數字資產所有權憑證”,而版權歸屬仍受《著作權法》約束。就像買了一幅莫奈版畫,你擁有畫芯實物,卻不能擅自印刷售賣——許多NFT賣家正是利用“區塊鏈唯一性”包裝概念,讓買家混淆了“所有權”與“版權”的邊界。

② 智能合約裡的“文字陷阱”

李某案的關鍵矛盾在於:智能合約條款是否構成“顯失公平”?律師拆解發現,王某團隊在交易合同中用“完全權利”“永久持有”等模糊表述,卻在附件中暗藏版權保留條款。這種“先用高價稀缺性衝昏頭腦,再用專業條款偷換概念”的操作,正在成爲NFT交易的“標準套路”。

③ 跨國交易的法律真空地帶

更棘手的是,多數NFT平臺註冊在海外,當國內買家遭遇版權糾紛時,可能面臨“平臺屬地管轄”與“作品創作地法律”的衝突。去年某知名NFT項目被曝“批量抄襲插畫”,國內藏家維權時才發現,平臺服務器在新加坡,創作者在韓國,最終陷入跨國訴訟泥潭。

三、當數字藝術品變成“法律裸奔品”

這場百萬糾紛撕開了數字經濟的殘酷真相:區塊鏈解決了“所有權認證”,卻沒解決“權利邊界定義”。就像互聯網早期的域名之爭,當虛擬資產價值飆升至百萬量級,法律滯後性正在製造海量“權利盲區”。深圳法院在李某案的一審判決中首次明確:“NFT交易需在合同中明確版權範疇,模糊條款視爲賣方責任。”但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藏家仍在“花真金白銀,買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