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思辨革命:天光之力與原子的沉靜之間

在電力轉型的論述中,總習慣性將核電與綠能放在對立的天平兩端,彷彿選擇其中之一就能解決供電穩定與碳排放的兩難。然而,當能源問題不再只是技術題、而是攸關社會治理、經濟韌性與制度成熟度的綜合命題時,我們更需要的,不是單一解方,而是一場從底層結構思考起的「能源思辨革命」。

文.黃採彤

近期,核能話題再度被拉回臺灣能源政策的聚光燈下。作爲高度集中、碳排近乎爲零的基載電力來源,核電的穩定性與高效能,確實爲追求供電穩定的產業界提供了一種具吸引力的想像。

再生能源的下一步:從風光到分散式與儲能

不過,無論是傳統大型反應爐或新興的小型模組化反應器,其部署往往動輒十年以上,背後所需的龐大資本、安全管理與社會溝通成本,也不容小覷。反觀再生能源,太陽能與風電的技術成熟度早已不可同日而語。當前綠能發展的瓶頸,不再是設備的技術限制,而是能否建構一套足以支撐其間歇特性並提升系統彈性的整合機制。換言之,從「會發電」進階到「能調度」、「會儲電」、「能穩供」,纔是真正考驗再生能源角色的關鍵。

太陽與風雖然源源不絕,卻不受人控制。白天有光,夜晚無光;風有時強烈,有時平靜。這種天然的間歇性與不可預測性,讓再生能源難以獨自承擔穩定電力供應的重任。解方應該不在於擴建的速度與規模,而是布建一個更靈活、更智慧的電力基礎結構:包含分散式發電、儲能系統、虛擬電廠與微電網等。

所幸,臺灣已有初步進展,筆者理解臺電與多家民間企業正合作推動虛擬電廠計劃,整合全臺各地的太陽能、風電與儲能系統,透過AI與數據平臺進行即時調度,讓原本零散的電力像大型電廠一樣穩定供應。同時,像臺達電、華城電機等企業也積極發展儲能設備與智慧電錶系統,協助產業園區與工業用戶提高用電彈性,降低因供電中斷造成的營運風險。

乾淨能源的下一步,不僅是增加光電面積與風機數量,而是打造一套高度靈活的能源基礎架構,從發電、儲能到調度皆可快速反應並穩定運作。與其說這是一場「能源技術的更新」,不如說是「能源治理模式」的革新。

第三種力量:深海熱脈與生質能的新定位思考

在能源想像的主流圖像中,風機旋轉、光電板閃耀已成固定印象。但若細察臺灣的地理條件與產業結構,會發現本地的能源潛力遠不止於「風光」。事實上,風與光之外,尚存在另一股尚未被充分理解與開發的能源力量─地熱、生質能與海洋能源,在特定區域擁有極高潛能,且具備「低碳、穩定、不受天候影響」的優勢,構成了綠電版圖中不可忽視的「第三路徑」。

以地熱爲例,臺灣坐落於環太平洋火山帶,地熱資源條件優越,特別在宜蘭、花蓮、臺東等地,地下熱流明確、開發潛能可觀。與其他再生能源不同,地熱具備高度穩定性,受氣候與季節變化影響甚微,甚至可在特定區域中作爲區域型基載電力的補充來源。近年來,政府已着手推動地熱電廠示範基地,並吸引多家地方創能企業與外資參與,爲偏鄉地區創造能源自主與經濟活化的雙重機會。

另一方面,在中南部農業與畜牧業密集區,生質能逐漸浮現爲具有在地循環特性的能源解方。無論是農業廢棄物、沼氣發電或畜牧排泄物轉化系統,不僅能降低環境負荷,也符合循環經濟精神。這類能源來源的價值,已不再只是發電效率的問題,更體現了「能源從土地中長出來」的地方治理想像。

至於海洋能,雖尚處於技術成熟與成本競爭的初階階段,但放眼全球,已有多國積極投資潮汐能、波浪能與洋流能等發展。對四面環海的臺灣而言,未來若能與離岸風電形成互補的「海域能源策略」,將有助於強化能源韌性、減少單一來源依賴,亦符合能源地緣安全的長線思維。

綜觀而言,這些「非主流能源」或許尚未進入主力舞臺,但它們具備與地方資源緊密結合的特性,能成爲區域型電力調節的穩定支柱。能源轉型從來不該被簡化爲二元對立的選邊題。風與光之外,那些來自土地、農田與海洋深層的能量,也許正是解開能源韌性與地方共治的關鍵拼圖。

看不見的發電廠:節能效率纔是轉型的真正引擎

在關於能源轉型的公共討論中,社會視角往往停留在發電技術的選擇—應否重啓核電?綠能能否支撐用電高峰?然而,若我們從能源系統的全貌來看,真正決定能源轉型能否落地的關鍵,往往不是「多發多少電」,而是「少用多少電」,也就是對用電需求端的管理與效率提升。

從能源經濟學的視角來看,最乾淨、最便宜、也最穩定的能源,正是那一度原本不需消耗的電力。這不只是環境訴求的口號,而是一套可量化、可制度化的策略性手段。在二○五○淨零目標的倒數計時下,「能源效率」與「用電管理」應被置於政策優先序列,甚至應優於對各類發電技術的投資比較。

實務層面上,透過智慧建築管理系統、AI演算導入的即時用電監控機制,不論是企業或家庭皆可即時調整用電行爲,大幅降低無效負載與不必要浪費。工業部門則可藉由設備汰換、熱能回收、製程優化與電力使用邏輯重整,系統性地提升效率。這些措施的共同優勢在於:技術成熟度高、投資門檻低、執行速度快,不需漫長審議流程與土地取得,即可實現有感的碳排放減量。

相較之下,核能雖具備穩定供電的物理特性,長期被視爲基載電力的潛在支柱,但其推動條件與時程限制,實難忽視。從建置階段開始即需投入大量資本與時間,後續還涉及高度專業的運維管理,以及對核安風險與高階核廢料處理的嚴格管控。再加上社會信任與溝通成本居高不下,導致其部署進程始終受限於政治與民意結構。在碳中和的目標時程日益緊迫的當下,核電更傾向於中長期的穩定型備援選項,而非可立即見效的能源轉型解方。這使得在規劃能源結構時,應同步尋求更具時效性的需求端策略,以補足短期碳減壓力與供電調度彈性。

反觀「能源效率提升」與節能措施,不僅技術門檻低,且幾乎可立即導入見效。透過建築與工業系統的智慧化管理、設備汰換、製程優化、熱能回收,以及電動車與空調用電調節等手段,不僅可有效壓低總體電力消耗,還能在不影響生活與產能的前提下,實現深度減碳。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預測,至二○三○年前全球四十%以上的碳排減量將可透過效率改善實現,這使能源效率成爲兼具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的第一線減碳工具。在資源配置有限、時程緊湊的情境下,這類策略的價值甚至超越新增任何一種發電形式。

當節能不再僅被視爲環境附屬策略,而逐步成爲企業營運韌性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指標,其角色也從配角走向了轉型舞臺的核心位置。無論高耗能產業還是科技製造鏈,效率即是成本優勢,唯有建立起「用得精準」的能源管理文化,才能在未來的碳邊境調整機制與全球ESG規範中,站穩腳步。

與其陷入高成本、長時程的能源選邊戰,不如回過頭來思考:我們是否已經把現有的電善用到極致?在這場關乎能源、經濟與永續三者交集的思辨革命中,真正值得率先啓動的,不是更多的發電,而是更聰明的用電。

能源轉型的民主試煉:從爐心到民心,決策黑箱到全民參與

能源政策的論辯場域中,技術成熟度與經濟成本固然是基本考量,但一項能源選擇能否真正落地,往往取決於社會接受度與政策過程的正當性。核電議題正是一面映照治理困境的鏡子。其長年爭議的背後,不僅是對風險與災害的集體記憶,更根源於決策過程的不透明與制度對民意的排拒,所累積出的信任赤字。

回顧臺灣歷來重大能源政策推進歷程,無論是核四封存、燃煤電廠擴建,抑或離岸風電選址爭議,均反映出臺灣長期採行「由上而下、技術主導」的治理模式,社區居民多爲被告知者,而非被納入對話與選擇的共構者。這樣的決策結構在遇上高風險或跨世代影響的議題時,極易引發社會對抗與政策反彈,使能源轉型深陷政治拉鋸。

然而,在另一端,越來越多再生能源案例正在開啓「能源民主」的實踐可能。例如日本311核災後興起的市民電廠運動,便以地方資金投入、社區共管共營、利益共享爲基礎,成功重建地方對能源設施的信任與參與意願。歐洲多國的社區型風場與再生能源合作社,也證實當能源轉型能與在地利益結合、與地方認同共振時,社會支持度將隨之上升,使能源政策得以以更平穩的方式推進。對臺灣而言,建立具透明性與參與性的能源治理架構,將是未來避免能源對立、重建社會信任的關鍵路徑。從社區型電力發展、地方創能機制設計,到政策預告與溝通平臺的制度化,均應成爲能源轉型路徑上的基礎配備。因爲能源政策從來不只是技術工程,更是民主治理能力的縮影。

一個真正可持續的能源選擇,應同時滿足乾淨、安全、經濟與社會可理解、可接受、可參與這四項條件。如果我們要走得長遠,不能只依賴工程師的公式與經濟模型,更需要每一位市民都能參與定義我們未來的電,要從哪裡來、又該怎麼來。

璞益永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採彤

綠電不卡關

答案藏在還沒準備好的系統裡

當站在能源轉型的十字路口,回望核能、綠能、地熱與節能等路徑,所映入眼簾的不再是技術選項的缺乏,而是系統性準備的落差。筆者認爲,技術上,綠能早已走過萌芽階段,太陽能與風電的效率與成本已可與傳統能源競爭;管理上,儲能技術、虛擬電廠與智慧電網的應用也逐漸成熟;但真正制約其發揮的,卻是我們對整體系統的建設速度、治理彈性與社會溝通的能力。

綠電面對的困難,不是因爲它本身不夠穩定,而是目前電網結構不夠彈性、電價機制不夠反映外部成本、能源治理體系不夠透明、社會共識不夠堅實。綠能的「不穩定」,很多時候是配套不完整所造成的表象,而非本質缺陷,而這正是我們此刻需要直視的關鍵現實。核電或許能提供部分穩定性補強,但若將希望完全寄託在十年後纔可能成形的能源設施,而忽視此刻就能實施的節能、調度優化、在地創能與社會參與建設,將錯失最寶貴的轉型時間窗。

未來的電力系統,必須從單一技術的競爭,轉向多元路徑的整合與共構。核能與綠能不必對立,而可在功能上相互補位;節能與效率不應再被視爲犧牲,而是穩定轉型的優先解方;而制度設計與社會治理,更是所有能源技術得以真正落地的基礎工程。

所謂「綠電能不能撐起未來」,關鍵從來不在技術端,而在是否已建構好一個足以承接它的社會與系統。讓每一度低碳電,都有地方可去,也有社會願意接納,這纔是綠電真正落地的關鍵所在。

卓越雜誌2025.8號4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