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提高新設防空避難室人均面積 需設緊急電源
內政部接連頒佈新制、預告修正草案,調整現行防空避難室規範。記者林澔一/攝影。報系資料照
國際地緣風險升高,考量現今戰爭型態空襲多爲導彈轟炸,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草案,規範新建學校、工廠的人均防空避難面積擬提高至1平方公尺;由於防空避難設備多在地下,草案明定通風設備應採機械通風,並接緊急電源及照明,供防空避難時人員使用。
爲強化社會韌性,內政部日前公佈新制,將對既有防空避難室展開全面稽查,要求容納五百人以上的場所,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系統須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系統,若未通過將有處罰。
針對新設建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預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1條、第142條、第144條修正草案,目的是因應現今戰爭型態及社會環境等改變,因此調整防空避難設備規定,藉此強化社會韌性。
草案指出,參考國外短期避難(1天以內)的公共疏散設施空間規定設置面積,芬蘭每人約0.75平方公尺、韓國約0.825平方公尺、瑞士約1平方公尺,臺灣現行規定部分用途得以每人0.75平方公尺計算基準,審酌提高至每人1平方公尺,範圍爲以人數計算附建面積的新建學校、工廠爲主。
草案規範,防空避難設備開口直接面向戶外者,門窗應爲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另參考國際標準,規範防空避難設備露出地面的外牆或進出口四周的露天部分、露天頂板,其構造體的鋼筋混凝土厚度,從24公分以上,修正爲不得小於30公分。
由於現代戰爭型態的空襲多爲導彈與戰機轟炸,因此防空避難設備多在地下樓層,參考國外大多對通風訂有相關規定,草案增訂避難設備應設置能供給樓地板面積每1平方公尺每小時25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的機械通風設備,且機械通風設備應連接至緊急電源。
草案也明定,避難設備應設緊急照明設備及緊急電源插座,供防空避難時的人員使用。
此外,由於國外針對防空避難配置盥洗室(廁所)有一定規範,草案也將盥洗室列爲防空避難固定設備,納入整體避難設備面積,無需另外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