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阿達仔」陳正達曾涉最大軍火走私栽槍 槍彈流入惡龍張錫銘
陳正達在擔任檢察官時爭議極大,圖爲當年他帶隊臨檢畫面。(中時資料庫)
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山坡地遭不法集團濫墾、傾倒營建廢土,橋頭地檢署追查後,查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竟是幕後影武者,但陳涉案,地方人士並不意外,因爲早在民國92年代,陳就利用「控制下交付」職權灰色地帶,涉入當年國內最大起軍火走私栽槍案,暗中協助軍火集團走私99支長短槍及7千餘發子彈來臺,再僞造檢舉筆錄查緝當自己績效,該批槍彈甚至流入惡龍張錫銘手中成犯案工具。
當年陳正達涉及地栽槍案,轟動司法界,也引起司法對檢察官「控制下交付」進行檢討。主因是當年陳正達與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爲了辦案績效,透過關係勾結走私集團,從大陸、菲律賓蒐購近百支槍械及香菇來臺,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放行。
民國91年9月17日,陳與蔡兩人,吸收私梟趙崇傑以進口冥紙爲由,走私兩隻大陸香菇貨櫃,當時海關人員爲配合陳正達辦案,並未進一步清點,即讓貨櫃通行,當時陳、蔡兩人明知貨櫃內有香菇,卻違反法規,不予查緝。
隔年一月廿五日,由陳正達指揮蔡俊士等人在高雄港七十八號貨櫃集散站貨櫃內,查獲五十支長短槍及六千多發子彈;又於同年五月十四日,查獲四十九支槍枝及七百多發子彈。
本案當時引起極大爭議,因陳正達因當時打着「控制下交付」辦案,一、二審判決認爲陳、蔡兩人對於查緝走私槍彈有積極作爲,並無參與包庇走私槍彈的犯行,也無詐領獎金的行爲,將陳判處無罪,僅蔡被依圖利及僞造文書罪,判刑二年六月。
陳正達在95年辭去檢察官轉任律師,事後監察院彈劾時,痛批陳透過關係勾結走私集團,從中國、菲律賓蒐購近百支槍械來臺,接着派出同夥僞造檢舉筆錄,再由他本人以查案爲由,煞有其事的帶隊前往高雄港區抄貨,最後再栽贓給無辜的被害人。豈料惡行曝光後,陳正達竟還赴菲律賓與槍械私梟見面,當年監委吳豐山直言,陳正達「明的也要、暗的也不放過,真的是誇張到了極點!」
監委也痛斥,陳早在民國92年間就因爲接受毒販招待喝花酒,遭監院彈劾過一次,但由於當時公懲會只處降一級改敘的處分,讓陳正達還有利用職權從事不法的機會。
但事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宣判大逆轉,陳正達改被依圖利罪判處七年六月,蔡俊士原本判處二年六月,被依圖利罪及僞造文書罪判處八年,最後陳判刑定讞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