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新規加強舊設備折舊處置管理

爲進一步規範大規模設備更新項目建設,推動舊設備綠色、安全、合規處置與新設備高效、持續、穩定運行,切實發揮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8月8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印發了《關於加強舊設備折舊處置管理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設備更新項目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聚焦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設備更新項目舊設備處置、管理與新設備更新、改造,提出4個方面要求。一是規範舊設備處置。項目單位應遵循“真實規範、安全環保、資源循環、全程可溯”的原則,對舊設備進行處理處置,並建立舊設備臺賬。二是加強新設備管理。項目單位在新設備採購、安裝、運行過程中,應同步留存完整資料,並建立新設備臺賬。三是強化檔案管理。項目單位須指派專人負責臺賬管理,並做好檔案資料的留存,確保設備更新改造全過程可追溯、可覈查。四是形成監督合力。各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加強日常監管、審覈督促、通報督導等方式逐級推動落實。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設備更新項目管理,分領域抽查新、舊設備臺賬建立及管理情況。對未落實《通知》要求的項目單位,將分級分類採取相關督促、懲戒措施,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設備更新項目‘真拆、真換、真運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記者 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