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2裝潢工午休躺牀櫃離奇亡 中毒缺氧…僱主沒過失不起訴
林姓、江姓裝潢工去年初在臺北市內湖區某新建大樓中施作,深夜未歸被發現陳屍工地一組掀牀櫃內,歷經20個月偵辦,檢警認定2人江姓僱主及公司涉嫌刑法過失致死罪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罪嫌不足,偵結不起訴處分。
全案源於,27歲林男、24歲江男2024年1月3日受僱前往內湖某大樓施作,下午3時許後失聯,林的妻子及江的女友直到晚間10時仍聯繫不上2人,求助江姓僱主,衆人前往工地查看仍不見人影,撥打林男、江男電話後發現掀牀櫃內傳出鈴聲,掀開牀板後驚見2人倒臥其中,已全身僵硬、明顯死亡。
起訴指出,林、江2人受僱在未充足通風的房間內,使用含甲苯有機溶劑黏合掀牀櫃,現場無任何通風、排換氣設備,2人因吸入過量甲苯中毒及環境性缺氧窒息死亡,江姓僱主疏於裝設整體換氣裝置,與其經營的公司分別涉嫌刑法過失致死罪及違反職安法。
檢警相驗發現,案發現場有強力膠及桶裝甲苯,掀牀櫃內有沾有強力膠的刮板,死者手上、衣服皆有強力膠,身體無明顯外傷,血液中驗出甲苯,無酒精或毒品反應,經解剖分析,未發現2人生前有被人摀住口鼻或扼頸等跡象,也未發現外力所致外傷;2人血液中甲苯含量分別爲42.2ug/mL 、9.2ug/mL,研究指出血液中若測得大於1ug/mL的甲苯已達致死濃度,足認2人是因甲苯中毒及環境缺氧窒息死亡。
偵查中,江姓僱主否認犯行,指稱施作現場窗戶有開,通風無虞,2人無須從掀牀櫃內部施作,是在休息時間進入櫃內休息,櫃內空間具有揮發性強力膠,才導致2人吸入有毒氣體並窒息死亡。
臺北市木工業職業工會廖姓常務理事證稱,只有強力膠放置太久才需加入甲苯稀釋,或是有大面積貼皮貼錯,纔會用甲苯溶劑溶掉強力膠,一般持續施作不需要加入甲苯溶劑,也不可能有2人一起在櫃體內施作貼皮情況。
醫師及勞動部研究員皆證稱,甲苯代謝速度快,2人致死原因應是短時間造成,甲苯在血液中半衰期約4小時,此與相驗結果相符,2人甲苯中毒應非長期暴露甲苯蒸氣工作場所累積導致,而是短時間暴露高濃度甲苯環境所致。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2人被發現時,掀牀櫃內無照明設備,且空間狹小,難想像案發時2人是在櫃內施作;江姓僱主、林男父親及江男妻子皆證稱,到場尋人的第一時間,室內有機溶劑氣味並未特別強烈,房間窗戶皆爲開啓狀態,而掀開牀板後則聞到強烈有機溶劑氣味。
2人被發現時呈坐臥狀,頭部分別面向左右兩邊,難排除自行進入櫃體休息的可能,研判是在櫃體密閉空間內,吸入過多甲苯氣體中毒,加上人體呼吸作用,櫃內氧氣濃度逐漸降低,進而造成2人缺氧死亡。
檢方認定,因難認林、江2人的死亡結果,與江姓僱主未提供安全衛生防護具、未設置整體換氣裝置的行爲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北市府勞檢報告也未認定法人有違反職安法事項,江姓僱主及法人涉嫌違反職安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部分,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不起訴處分。
裝潢工林男、江男去年初到臺北市內湖區某大樓內施作,深夜被發現陳屍掀牀櫃內。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