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清晨路邊「開藥酒狂飲」 新北警關心一查竟是通緝犯

男子清晨在路邊喝藥酒徘徊,警上前關心盤查,這才發現男子是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蕭宥彤翻攝)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44歲遊姓男子於25日清晨在路邊,手持一瓶藥酒豪飲,且精神恍惚在未營業的攤販旁徘徊,異常行徑引起員警上前關心。遊男起初說自己重感冒,剛下班纔會精神不濟,但經警方查證身分,發現遊男其實是臺北地檢發佈的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還被判處4個月徒刑須入監執行。全案訊後依不能安全駕駛通緝案將遊男移送北檢歸案。

事發於25日清晨6時45分許,新北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在板橋區四維路上,見到遊男拿着酒瓶在還沒營業的商家旁走來走去,與正要上班課的人流對比顯得突兀,加上游男面露疲態且心神不定,員警見狀隨即上前關心。遊男表示,早上剛下班買了一瓶藥酒,擋不住酒癮,於是直接在大馬路旁開瓶豪飲。

不過,在員警詢問下,遊男神情顯得緊張忐忑,員警進一步查證身分,竟發現遊男是臺北地檢發佈的通緝犯,這時遊男才坦言自己居無定所,所以沒有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文書,但大概知道自己可能被通緝了;全案訊後依不能安全駕駛通緝案將遊男移送臺北地檢歸案。

新北保安大隊呼籲,凡涉及司法案件者務必配合法院及檢察署通知,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處理,切勿因心存僥倖或逃避,遭到通緝而成爲警方查緝對象;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巡邏盤查,展現守護治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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