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緬甸帶豬肉製品回國遭罰20萬 士林分署出招全數徵回

士林分署書記官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王男繳清全數欠款,並解除出入境限制。(示意圖/士林分署提供))

王姓男子2022年9月自緬甸返國,因違規攜帶未經檢疫的豬肉製品,遭裁罰新臺幣20萬元。儘管士林分署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資產,因王男長期旅居海外,儘管士林分署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資產,但仍有規避執行之虞,士林分署遂依法對其實施出境限制,王男本月20日繳清所有欠款,才得以解除出入境限制。

這名設籍臺北市內湖區、現年58歲的王姓男子,自緬甸搭機入境時,被查獲攜帶0.1755公斤未經申請檢疫的豬肉製品。此舉違反了《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隨即遭現已改製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裁罰新臺幣20萬元,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強制執行。

士林分署受理此案後,立即啓動調查,迅速執行了王男名下的存款、股票等資產,但僅追回千餘元。經書記官進一步調查發現,王男長期居住於大陸地區,顯然有規避執行的意圖,因此士林分署依法對其採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以確保國家債權得以實現。

近期,王男因有私人事務需出國處理,在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的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最終在本月20日主動繳清了全數欠款。隨後,士林分署也立即解除了對王男的出入境限制。

士林分署藉此呼籲所有民衆,務必提高防疫意識,自海外入境時,切勿郵寄或攜帶豬肉製品,以免面臨鉅額罰款。若不幸因違規遭裁罰並移送執行,應儘速繳清欠款或主動洽談分期繳納事宜,以免個人財產遭到查扣,甚至面臨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