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李豐生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30日通報,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南寧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李豐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豐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僞造證據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承攬項目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豐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豐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