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州農會代表傳賄選「每票2千」8人繳回1.5萬 4人聲押
▲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檢警調偵辦屏東縣農會改選,查獲南州地區潘姓、周姓、曾姓3位候選人涉嫌以每票2000元代價進行賄選,帶回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訊後向法院聲押4人,法院分別都諭令交保。
屏東地檢署鍾佩宇、陳昱璇檢察官共同指揮屏東縣調查站、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東港警分局,偵辦南州地區農會之會員代表候改選賄選案。於昨(13)日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同時傳喚潘姓候選人及李姓配偶及潘姓樁腳等相關人員到場釐清案情,選民6人共計繳回賄款並查扣新臺幣(下同)1萬1000 元。
案經承辦檢察官陳昱璇訊畢後,認爲潘姓候選人與李姓配偶、潘姓樁腳,涉嫌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現金,涉嫌違反農會法第 47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屏東地院裁定分別以5萬元、1萬5000元及3萬元交保。另專案小組在日前亦接獲南州地區會員代表周、曾姓候選人,爲求順利當選,涉嫌以現金爲對價,賄賂有選舉權之會員等情資,專案小組於昨日持屏東地院搜索票前往搜索,並傳喚2候選人及相關人員到場,選民2人共計繳回賄款並查扣4000元,另查扣曾姓候選人繳回供行賄用9萬元。經檢察官鍾佩宇訊畢後,認爲周姓、曾姓候選人涉犯農會法第 47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曾姓候選人認爲無羈押之必要,以10萬元交保;另周姓候選人,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今日經屏東地院裁定交保10萬元。
114 年農漁會改選之各項選舉期程已進行中,屏東地檢署呼籲如有候選人以禮品、餐宴、旅遊或金錢等好處,向農漁會選民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違反農、漁會法之賄選行爲,本署將持續掌握各項檢舉情資,積極有效查緝,並呼籲民衆勇於檢舉,共同維護農漁會選舉之公正與公平,檢舉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