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懸掛太魯閣車外」觸法 臺鐵驚:列車時速130公里 不要命
臺鐵昨晚發生「太魯閣列車」加入營運以來極罕見發生的狀況,臺鐵人員說,太魯閣號列車時速可達130公里,印象中沒發生過乘客跳上車廂外的連接器「搭車」,直呼「玩命」,幸好命大從南港到汐止被站務人員發現,此舉違反鐵路法,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40多歲蔡男昨晚搭乘448車次開往臺東的太魯閣列車,車停靠南港站時他下車買東西,返回時車門已關,蔡男情急竟跳上車廂第三、四節連接器「上車」,列車經過一站到達汐止站時,行控中心發現車廂外的連接器竟然有人,趕緊通知列車臨停七堵站。
列車緊急臨時七堵站,蔡男眼見到站,沿途手腳強撐在連接器上,因體力不支摔落鐵道,員警趕到鐵道上,他已坐起身子但無力行走,幸好沒有大礙,但違反鐵路法面臨罰款。
因蔡男的事故,火車緊急停靠七堵站,造成多班列車因此延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七堵派出所表示,當時員警到場將蔡男拉上月臺,帶回派出所釐清案發過程,蔡男並沒有受傷,行走也正常。
臺鐵人員說,蔡男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及第71條第1項第1款,
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第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鐵路警察局七堵派出所表示,鐵路法有明文規定,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蔡男因錯過列車時間,從月臺站連接器屬攀附列車隨行行爲,已明顯觸法。
臺鐵昨晚訊已對蔡男依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及第71條第1項第1款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蔡男昨晚搭乘448車次開往臺東的太魯閣列車,錯過時間,情急跳上車廂第三、四節連接器「上車」,可明顯看到他身體「懸掛車外」,違法鐵路法臺鐵送裁罰。記者遊明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