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爲接回女兒被拒 偕母親侵門踏戶!到前妻孃家打人

陳姓男子與其母爲了接回女兒被拒,到前妻孃家強行進入及打傷前妻等人,被臺南地方法院分別判拘役60日、3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陳姓男子不滿前妻離婚後不讓他接回女兒,和前妻妹妹在視訊電話中起爭執,陳男與他的母親楊姓婦人憤而前往前妻孃家理論。母子上門被阻,陳男即破壞門把、門鎖強行進入,再出拳打傷前妻妹妹,前妻和她的姑姑上前勸架也被打傷,陳男母親也在混亂中出手打人,受傷的前妻等人提告,臺南地院審理後,對陳男與其母分別依毀損、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判拘役60日及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帶着小孩搬回孃家住,去年6月2日晚上10點多,陳男爲了接回女兒,打視訊電話給前妻,結果由前妻的妹妹代接,兩人在電話中起爭執,陳男不滿前妻的妹妹拒絕讓他去接回女兒,一怒之下與其母一同前往前妻孃家興師問罪。

陳男與其母楊婦抵達前妻孃家時,見大門深鎖拒讓他們進入,陳男即硬扯,破壞門把和門鎖強行進入前妻孃家,入屋後即出手毆打前妻的妹妹,同時在場的前妻及她姑姑出手攔阻勸架,陳男母親也趁機幫忙打前妻妹妹,陳男強行拉開前妻,揮拳打傷她的嘴角,並把前妻的姑姑推去撞牆,在一場混亂中,3名被害人均受到擦傷、下背痛等傷害,對陳男及其母楊婦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與其母楊婦均坦承侵門踏戶到前妻孃家打人,也表明願賠償前妻與其妹、姑姑等人的損失,但因賠償金額談不攏,雙方未達成和解,女方也另行提告請求賠償。

法官認定陳男與其母都是一時失慮,爲了接回女兒纔會強行侵入女方的住處及出手傷人,陳男依毀損及2個傷害罪,判應執行拘役60日,陳母依侵入住宅及傷害罪,判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