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擱淺船漏油 最高可罰3000萬

擱淺南灣的「恆豐什」號漁船13日拖至後壁湖上架待修後傳漏油,對此,環保局證實該船有漏油狀況,且船主未採防制措施,已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最高可開罰3000萬元。(墾管處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恆豐什」號漁船擱淺南灣期間傳漏油,但屏東環保局一度稱未見油花,不料13日拖至後壁湖上架待修後,又傳漏油,對此,環保局證實該船確實有輕柴油外漏,且船主未採防制措施,已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最高可罰3000萬元。

「恆豐什」號漁船11日晚間擱淺南灣海域後,13日完成拖救作業,相關單位雖表示監測期間無漏油情事,但有潛水客在社羣媒體發文指出,12日在南灣水下聞到很重的油味,3個小時後開始衝浪,結果眼睛突然變得很模糊,幾乎看不清任何東西,研判應是長時間在水中拍攝,導致眼睛長時間直接接觸海水,進而接觸到大量油污。

墾管處表示,在漁船擱淺期間派員前往勘查採取水樣,12日下午船舶確實有些微油料外泄,屬於輕柴油,但初判暫無環境污染疑慮,因它會慢慢被海水打散並逐漸揮發,所以13日下午現場已無大量油污及柴油味,但仍會採取水樣送屏東環保局檢驗,若有重大影響將依海洋污染等法令處分。

屏東環保局也指出,13日中午派員至南灣巡查後,目視沙灘、海面及漁船擱淺的地點,都未見有油花等海洋污染情事,漁船也在上午拖至後壁湖漁港上架待修。不料,下午4時許,墾管處又通報,「恆」號漁船在後壁湖漁船維修區發生漏油狀況。

對此,環保局證實,「恆」號漁船在後壁湖漁港上架後,不僅發生輕柴油外漏,船主還未採取防制措施,導致油污污染海面,已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可處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局強調,獲報後有立即拉設攔油索圈圍控制污染,避免輕柴油污污染持續擴大,全案持續監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