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公所貪汙連環爆 秘書開公司攬278件工程下場曝

南投信義鄉公所近期貪污弊案連環爆,檢廉3月初以鄉長全志堅、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利用民生蓄水工程機會收回扣,2人前後被收押,去年還查出公所秘書胡錦龍把工程直接發包給自己公司,圖利285萬元;臺中地院依貪污等罪判胡及其胞弟2年、1年10月,均緩刑5年,可上訴。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胡錦龍2018年12月25日擔任信義鄉公所秘書,就公共工程採購有審覈、決行職權,且他2015年7月28日出資成立土木公司,和弟弟共同擔任實際負責人。

檢方發現,胡就任信義鄉公所秘書後,仍繼續掌管土木公司帳務、稅務等核心業務,直到2022年6月才把公司帳務、稅務全數交給弟弟,由胡弟單獨經營。

但胡錦龍在秘書任內卻沒有依法迴避,由自己經營的土木公司名義,向信義鄉公所大大小小道路維修、下水道清淤等工程投標、承攬。

檢方查出,胡還利用自己公所秘書身分,藉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以鄉長甲章授權淮許請款,統計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共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的278件小額採購案工程,標案金額共3170萬5636元,胡及弟弟從中獲不法所得285萬3507元。

檢方認爲,胡姓兄弟犯後雖偶有辯解,但就犯罪情節自白,且胡錦龍偵查中繳回不法所得285萬3507元,應依法減刑,另2人部分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也應減刑,並斟酌胡弟犯後配合調查、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

檢方偵結依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起訴胡姓兄弟。

臺中地院審理後,考量一切情況,判處胡錦龍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褫奪公權5年;胡弟判1年10月,緩刑5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160小時勞務,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285萬3507元沒收。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