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認了「取締瑕疵」 縣長許淑華送上8個字

南投縣警方指出,民衆依原速限80公里行駛仍遭開罰,經過檢討後,承認有「行政瑕疵」,將行文全國各監理單位,建請撤單補救。(張妍溱攝)

南投縣警方於臺21線埔里往來日月潭的區間測速照相,因今年4月調降執法速限,疑未宣導公告,5月份約半個月開出千餘張罰單,惹來民怨,警方承認「行政瑕疵」,將行文全國各監理單位建請撤單補救;南投監理站說,若開單有瑕疵,將予以撤單。南投縣長許淑華25日呼籲公務人員應:「落實溝通,審慎執法」。

臺21線埔里往日月潭路段的區間測速照相,原速限逾80公里即照相取締,速限彈性爲20公里,自今年4月1日起速限彈性降爲10公里,警方未宣導,導致許多駕駛人依原速限行駛,慘遭照相取締,進一步得知警方已調降取締標準,有人1次收到9張罰單,除面臨罰鍰,還被扣交通違規點數,直呼太扯了。

南投縣警方指出,臺21線埔里往來日月潭的區間測速照相,民衆依原速限80公里行駛仍遭開罰,經過檢討後,確實執法出現行政瑕疵、有爭議,目前將行文全國各地監理單位,建議將這些爭議罰單,審酌撤銷。

南投縣警局取締區間超速引發爭議,當時縣長許淑華在議會被質詢,認爲責任不該由駕駛人來擔,回說若無法撤單,她就自行吸收。如今南投警方承認「行政瑕疵」,她說,整件事提醒所有公務員,攸關民衆權益事務,執行要審慎注意,善盡宣傳公告,勿因機關溝通落差,發生損及民衆權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