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討摸摸鹹溼片惡喊「讓我更大!」 12歲少女照做:我們在聊色
少女在住處自拍不雅性影像,再傳送給男網友觀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龍(化名)透過網路認識少女小美(化名),他向小美索取多張裸照及自慰不雅片,還傳訊息惡喊「讓我更大!」、「太興奮了吧,最近很想要」等語,年僅12歲的小美傻傻答應並自拍傳給對方看。小美母親發現後氣炸報警,小美則證稱表示「我們在聊色」。法院日前依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阿龍有期徒刑2年2月。
根據判決,阿龍於2023年6月某日下午認識剛滿12歲的少女小美,沒想到她竟心生歹念,同年6月至7月初,他接連傳送「你繼續讓我看,讓我更大」、「那可以看嗎」、「還要」等訊息給小美,要求小美自拍性影像及自慰影片給他看。而小美傻傻答應,並在住處用手機拍攝不雅片,再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傳給阿龍觀覽。
阿龍挨告後坦承有向小美索取性影像,但卻否認製造少年性影像,他辯稱,小美傳給他的照片及影片都是案發前所拍攝,非他引誘對方拍攝,僅承認持有少年性影像等語。
小美表示,「因爲我們在聊色」,阿龍想看裸照及自慰影片才傳送,但對方未指導如何拍攝,也未給予好處或威脅,這些影像有些是事前拍好,有些是雙方通訊後才拍。經法院調查,從雙方對話中可見,阿龍曾傳訊「想看你很多地方」、「你下面分泌好多喔,太興奮了吧,最近很想要?」、「還沒看過你穿什麼款式的內褲」,小美迴應「我回家拍給你」接着有收回訊息的紀錄。
臺中地院審理,阿龍與小美爲網友,知悉小美年僅12歲,心智年齡未臻成熟,自我保護能力、性隱私之自主決定意思仍有不足,竟以要求拍攝性影像傳送予其觀覽的方式,製造小美的性影像,影響小美身心健全發展,所爲實應予非難;阿龍犯後否認犯行,雖與小美及其母親成立調解,並給付賠償完畢,但仍因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