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室友是偷拍狂!裝針孔攝她裸露影像 還用Face ID解鎖轉私密照

▲臺南男在住處架設針孔,偷拍室友以及室友女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人豪/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男子在租屋處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跟其女友進行性行爲的過程,並且還偷拍室友女友的身體隱私部位,還趁室友女友熟睡時拿她手機,利用Face ID功能解鎖後,透過AirDrop功能將裸照、性愛影像傳到自己手機,臺南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乘機猥褻、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指出,侯姓男子與朋友爲臺南某處不同房間分租室友,朋友的女友也住在同個地方,3人因爲互相認識所以時常在彼此房間內走動。而侯男從2021年開始,用手機竊錄室友女友坐在客廳、躺在房間牀上時露出內褲及大腿內側等影像,以及裝設針孔攝影機拍下室友跟女友發生性行爲時的影片。

侯男還見室友女友在房間內沉睡時,以手撥開內褲觸碰下體,拍攝她身體隱私部位;還趁室友女友熟睡之際,拿取她手機利用Face ID解鎖,再透過手機AirDrop功能,將她手機內私密照片、影片傳送到自己手機。室友女友于2023年借用侯男電腦時,發現侯男電腦中存有大量其與男友的私生活照片、影片檔案,於是報警究辦。

法院審酌,侯男僅因個人私慾,任意竊錄2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並無故侵入女子手機,取得其手機內私密照片、影片,又對女子乘機猥褻侵犯身體隱私,念侯男坦承犯行,誠實面對自身過錯,節省司法資源之耗費,態度尚可,未能與2人等達成和解,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3罪、乘機猥褻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5月、4月、6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