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夜店貼臉跳舞「驚見鹹豬手」 淫賊趁亂襲陰辯沒進去
▲淫賊穿梭夜店舞池,趁隙對熱舞女子摸臀襲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XXpixabay)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蕭姓男子去年(2024年)凌晨在夜店舞池內,伺機對陌生的熱舞女子伸鹹豬手,1位被害人遭蕭男侵犯私處,與她貼臉搖擺的男伴驚覺2人之間冒出1只扭動的手,奮勇撲倒蕭男送辦,蕭辯稱沒插入,但指縫驗出被害人的DNA,臺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去年3月24日凌晨3點多,被害女子與剛認識的男伴在北市1家夜店裡跳舞,當時人多擁擠,蕭男趁亂靠近身穿小可愛上衣與短褲的被害人右後方,用雙手撫摸女方俏臀。
女子察覺遭襲臀,頭也不回地揮手拍掉對方,卻被蕭男抓住她的右手、另1只大手粗魯地伸進她短褲裡侵犯私處,女方想反抗,此時她的左手猛地被拽着,強迫去碰觸另1名男子褲襠。
女子嚇得哭叫掙扎,與她擁舞的男伴感覺不對勁,低頭赫見2人之間冒出1隻手,正貼着女方褲底裡外遊移,男伴抓住那隻手順着往上看到陌生的蕭男,喝問「你在幹什麼!」蕭男撞開女方想逃,被男伴撲倒,交給夜店安管報警送辦。
蕭男聲稱一時好奇,對被害人伸鹹豬手揩油、一路進入內褲到私處,辯稱僅碰觸外表、沒插入。女方痛罵蕭男膽大包天,堅稱蕭男手指侵入她私處2、3次,持續約15秒,幸好沒很深。警方採樣從蕭男左手指縫驗出被害人DNA,戳破他的狡辯。
蕭男賠償女方20萬元達成和解,女方撤回性騷擾告訴,蕭男自稱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法官指蕭男不認罪,犯行使被害人當場崩潰痛哭、身心受創甚深,造成難以抹滅創傷,毫無值得同情之處,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至於被害人指稱左手當時被拉去摸另名男子褲襠,她很清楚覺得是「命根子」的觸感,但男伴證稱沒看到那名男子,昏暗中僅瞥見女方左手當時似乎想掙脫什麼,加上當場未抓到此人,無從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