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恐嚇法鼓山「裝瘋求輕判」遭駁 判刑隔天怒闖寶雲寺挾持女員工
吳男持刀挾持法鼓山寶雲寺的女員工。(中時資料照)
警方奪刀後逮捕吳男。(中時資料照)
一名40歲吳姓男子先前報考法鼓文理學院落榜,沒想到他竟寫下「包庇法鼓山的臺北地檢署,我可能會去法鼓山的道場揮刀」「法鼓山除夕撞鐘我要去丟汽油彈」、「阿彌陀佛」等內容,先後恐嚇北檢及總統府,事後遭臺北地院判緩刑2年,而苗栗地院則依恐嚇公衆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豈料,判決結果出爐隔天(7月31日),吳男竟闖入法鼓山寶雲寺持刀挾持女員工。
判決指出,吳男不滿法鼓文理學院招生考試結果,心生氣憤,於2024年2月5日在住處用平板電腦寫下「法鼓山除夕撞鐘我要去丟汽油彈。釋果暉等人有保鑣、普通信衆可沒有啊。阿彌陀佛」等內容電子郵件,寄給總統府「寫信給總統」的電子信箱;同年3月14日,吳男又向臺北地檢署陳情信箱投書,內容爲「製作汽油彈太麻煩了。想要逮捕我,請告知刑警小心,我會拿刀亂揮,請他們保護好自己」、「包庇法鼓山的臺北地檢署,我可能會去法鼓山的到場揮刀。阿彌陀佛」等語。兩案分別遭苗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吳男涉犯恐嚇公衆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吳男不服提起上訴,他表示「聖嚴法師的亡靈要他犯罪」,認爲原判決未考量到他犯罪動機,判得太重,甚至要求精神鑑定,法院二審駁回,不過給予緩刑2年。
苗栗地院部分,法官同樣認吳男犯恐嚇公衆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然而,吳男又提上訴表示「原審判太重,希望能夠判輕一點」,二審法官於上(7)月30日改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予緩刑。
沒想到,判刑結果出爐隔天(7月31日),吳男竟情緒失控,當天晚間6時許還闖進寶雲寺,持刀挾持一名女員工,並持續向現場人員叫囂「司法單位到場,聽我講清楚!」、「我要見檢察官」,場面驚險萬分。警方獲報趕抵,經30多分鐘的對峙,柔道國手第六分局偵查隊長塗志宏見機用虎口奪刀,成功化解危機。
吳男落網後,被警方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