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迷戀深夜追到家 男藝術家2度遭尾隨偷拍嚇壞報警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原是松山區某畫廊的顧客,卻因迷戀畫家乙男(化名),竟在深夜騎車尾隨對方回家,還偷拍住處門牌及車輛,甚至二度跟蹤騷擾,嚇得乙男報警。(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原是松山區某畫廊的顧客,卻因迷戀畫家乙男(化名),竟在深夜騎車尾隨對方回家,還偷拍住處門牌及車輛,甚至二度跟蹤騷擾,嚇得乙男報警。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是乙男經營畫廊的顧客,雙方原本互動正常。未料2022年11月17日凌晨,陳男得知乙男受傷後,雖送花及保健食品到畫廊,卻在當天深夜騎機車尾隨乙男的車輛,一路跟到大安區住處。
陳男不僅躲在騎樓窺視乙男與女性友人,還拿手機拍攝住處環境、門牌及乙男的車輛,停留約15分鐘才離開。更誇張的是,2天后的深夜,陳男又在光復南路發現乙男,竟悄悄步行尾隨,直到乙男返回車上拿東西時,當場撞見陳男站在車旁,他才匆忙離去。
陳男辯稱,拍攝車輛是爲了確認乙男所說的「訂製畫放在車廂」,拍攝住處則是「房仲職業習慣」。但法官認爲,若真要確認畫作,大可請乙男直接拍照傳送,何必深夜尾隨偷拍?且房仲看屋多在白天,陳男卻選在半夜拍攝,明顯不合常理。
更關鍵的是,乙男發現被跟蹤後,曾傳訊質問:「爲什麼要跟蹤我?要我報警嗎?」陳男竟回:「今天確實是誤會……我只是想確認晚上上課的人需要這麼晚?」甚至還酸乙男「很多女伴」、「不要認爲自己有魅力」,對話內容全被當成證據。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的行爲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中的「與性或性別有關」騷擾,且兩次跟蹤行爲具「反覆性」,使乙男心生恐懼,影響日常生活,因此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