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授遭女學生糾纏 不敢進學校
警政署統計,去年一月至十月遭跟騷的被害人有一成二是男性,顯示受困擾的男性也不少。楊姓女研究生二○二三年遭指導教授終止師生關係,爲了和教授聯繫,寫了「除了你,我什麼都不在乎」的英文電子郵件給教授、頻繁撥打辦公室電話,甚至挑釁寫下「由於我與指導教授關係不合是受到您影響,我懇請您來參加訪談,解釋事情發生前因後果」的電郵給師母。
教授知道楊女會在校園裡找他,不敢去辦公室,課程都改成雲端授課,還因此罹患憂鬱症,喪失工作動力。妻子因丈夫而遭肉搜,被楊女罵「行爲舉止心狠手辣」,對方在信件中詛咒,她覺得莫名其妙。
臺南地院認爲楊女無視教授意願,持續地騷擾夫妻倆,還不認爲自己犯罪,日前依跟蹤騷擾罪判楊女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基隆一對情侶分手,女方多次前往男方的公司、住處要求複合遭拒,去年二月十四日起,她用LINE或未顯示號碼的來電騷擾前男友,甚至在他的機車安裝追蹤定位器。男方受不了而提告,基隆簡易庭依跟蹤騷擾罪處前女友拘役廿日。
臺南葉姓男子二○二三年九月廿日尾隨電信門市女員工回家,女員工母親目睹她被跟蹤起疑,監視器顯示葉二個月內在門市外觀望十七次,還「來回撫摸」她的機車坐墊。女員工報案,市警永康九月廿八日核發書面告誡給葉。因女方提告,臺南地檢署偵結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葉。
但臺南地院認爲欠缺「與性或性別相關」構成要件,質疑女員工不知道被跟蹤怎會感到恐懼害怕?判葉無罪。檢方上訴,臺南高分院認爲葉鎖定女員工和她的機車盯梢、尾隨,機車坐墊又是接觸臀部的車輛結構,顯然是與「性或性別有關」,女方因感到恐懼而報警,代表葉的行爲違反她意願,改判葉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而告確定。
單純的跟蹤騷擾行爲刑度爲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有法官坦言即使是傷害罪也能易科罰金,跟騷「沒動手」,實務上「多不會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