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倒路邊送醫!警查身分驚「18年前被宣告死亡」 家屬認證仍在世
▲男子被法院宣告死亡18年,被發現倒於路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劉人豪/桃園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於2007年被法院宣告死亡,不過李男在今年路倒於路旁被送醫,經臉部、指紋比對後確定仍在人世,社會局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桃園地院裁定應予撤銷。
根據判決,李姓男子2025年3月7日路倒於臺北南港,經送醫治療後出院,由社會局先行安置長期照顧中心。經警方爲臉部、指紋比對鑑識後,聯繫李男家屬安置,但家屬拒絕出面處理,現由社會局支付李男機構安置費用,爲協助李男回覆健保、申領社會津貼之權利,依法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法院2007年裁定,推定李男於1986年10月25日下午12時死亡,但李男現尚生存,並未死亡,經家屬指認並稱,李男曾於2年前至家屬家找過人,社會局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爲有理由,應予准許。桃園地院裁定,李男於1986年10月25日下午12時死亡之判決,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