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明知女友反對 趁熟睡伸手摸胸嚇醒她被咬
臺南一名男大生阿德(化名),因涉嫌趁機猥褻大學學妹小美(化名),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阿德犯趁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大生阿德(化名),因涉嫌趁機猥褻大學學妹小美(化名),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阿德犯趁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爲大學學長學妹,小美因在阿德積極追求下,於110年11月開始交往。然而,小美曾多次明言不希望被觸碰身體。惟在111年1月24日,阿德趁小美熟睡時,於臺南市中西區小美的租屋處,對小美進行猥褻行爲。小美驚醒後咬了阿德的手他才停止行爲。曉美事後提告。
阿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院認爲,阿德的行爲符合刑法第225條第2項的趁機猥褻罪。辯護律師提出減刑辯護,強調阿德與小美爲交往中的情侶,且小美對肢體接觸有較強的排斥,認爲此情況可作爲情節輕微的依據。然而,法院認爲,阿德明知小美的反對,仍未尊重其身體自主權,行爲情節不容輕忽。
法官指出,阿德雖坦承犯行,且犯罪後表現出一定的悔意,但在對小美性自主權的侵害上無任何特殊原因可作爲減刑依據。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判處阿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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