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隔褲「手指彎進來」!女友人夾腿喊:不要 判賠90萬免關

▲北部1名男大生對自己女性友人強制猥褻挨告。(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1名大學生林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花(化名)聚餐後共乘計程車返家,卻在1小時內3度趁隙對小花胸部、下體猥褻,還舔吻臉頰與胸部。小花多次撇頭、夾腿並喊「不要」、「你幹嘛這樣」拒絕仍遭侵犯。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並須分期賠償小花90萬元。

案發於2024年某日晚間,林男與小花及其他朋友在臺北市某餐酒館聚餐,至翌日凌晨2時許散場。林男以順路爲由邀小花搭車同行,小花未起疑心,便陪他前往取機車鑰匙。未料,途中在計程車內,林男突然伸手撫摸她的大腿與下體。

小花當場嚇壞,立刻說:「你不要這樣,我不喜歡這樣的玩笑。」但林男未停止,兩人下車後,走到巷弄停車格旁,他又伸手觸摸她的胸部。小花明確抗拒:「我不舒服,不要碰我。」林男這才暫時停手。

隨後兩人再度搭乘計程車前往另一地,林男竟變本加厲,再次撫摸胸部與下體,並強吻小花的臉頰、嘴脣,還舔拭胸口。小花多次撇頭、手推,反覆說:「你這樣我真的會生氣」、「不要這樣對我」,但林仍持續動手。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警方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嫌將林男移送法辦。林男到案後坦承撫摸與舔吻行爲,辯稱「是一時衝動,不是真的想傷害她」,否認有以手指插入陰道。小花則堅稱他曾用兩根彎曲手指,隔着內褲插入陰道,「他手指彎進來,很不舒服,我一直夾緊腿、推開他,他還是繼續。」

不過,鑑定顯示,小花陰部僅見陳舊性傷痕,DNA採樣也未檢出與林男相符的基因;林與友人通話錄音中也否認有插入行爲。法院審酌後依「罪疑唯輕」原則,僅認定爲強制猥褻罪,不構成強制性交。

林男透過律師數度與小花協商和解,起初遭拒。小花表示:「不是錢的問題,是他讓我對朋友的信任整個崩潰。」但在審理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林男分期支付90萬元賠償金。

合議庭指出,林男年輕、仍在學,犯後坦承犯行並達成賠償協議,顯見有悔意,歷經偵審程序應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遂宣告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爲保障小花權益,法院明定賠償分期履行,如違約或再犯,檢察官可依法聲請撤銷緩刑,執行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