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可能”究竟是什麼可能?

當下,各地縱深推進違規吃喝專項整治,取得了顯著效果。中央和各地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頻頻提到“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如廣西柳州市紀委通報針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某某等人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山東通報涉招遠市、聊城市、青州市、魚臺縣、蘭山經開區5起違規吃喝問題,均有此類表述。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可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由此可見,這個“可能”涉及範圍廣,如不保持高度警惕,很容易“入坑”。那麼,那些“可能”究竟是哪些可能,亟待釐清。

與此同時,個別地區在執行中的“層層加碼”問題也逐漸顯現:要求公職人員24小時禁酒、聚餐控制三人以內、餐費必須AA……種種“一刀切”判定違規吃喝的方式,讓一些地方的部分黨員幹部感到“連正常的人情交往都變得戰戰兢兢”。

由是,人民網評論呼籲,禁止違規吃喝,不是吃喝都違規;新華時評強調,整治違規吃喝,不是一陣風,不能“一刀切”。整治違規吃喝,正在更全面也更細微的方面持續發力。

正確認識相關概念,是爲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更準確、有效、有力執行,確保政策執行不跑偏、不走樣。

整治違規吃喝意義重大,政策執行不容跑偏走樣。違規吃喝,看似小事小節,背後往往隱藏着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深層問題。“酒杯一端,底線放寬”,公職人員可得警惕,有些“熱情飯局”,背後藏着的是權力交易的心思,要的就是和你在推杯換盞、稱兄道弟之間,底線放一放,資源讓一讓。飯吃了、局散了,黨和國家賦予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也輕易交換了,如此吃喝,不僅是作風問題,更是導致資源錯配、破壞正常營商環境的罪魁禍首。整治違規吃喝意義重大,要持之以恆,抓現行、抓典型、抓通報,但不能隨意擴大化。不抓典型抓偏門,擴大化誤傷好乾部,只會消解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和黨紀權威,影響政策執行效果、動搖執行決心。

吃喝問題事關廣大黨員幹部,更需精準把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條規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爲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爲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爲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爲極少數。”吃喝,每個人每天都要接觸,黨員幹部也是人,不可能不食人間煙火、與親人朋友絕交。如果理解不精準,動輒吃喝就違規,很容易把“極少數”變成“絕大多數”,讓廣大黨員幹部人人自危,既不符合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也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所以,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可能”,不是主觀的,而是有據可循的。

把握“和誰吃”,人員關係是否具備權力交易的條件?一些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沒有對權力的敬畏意識,就愛與管理服務對象、利益相關方共餐,甚至習慣“吃老闆”“吃下級”,讓利益相關方招待自己,坐享“官威”。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熱情招待背後,早已標好了價格,手中的公權力,纔是飯局的“正餐”。吃人嘴軟,拿人手短,習慣接受利益相關方私人款待,還怎麼公事公辦?“熱情飯局”實爲“圍獵陷阱”,稱兄道弟,無非權錢交換。

把握“誰付錢”,宴請規格上是否符合權力尋租的可能?首先,必須是真公務;其次,真公務也不能超界限,不能看似“師出有名”,實則藉機大吃大喝。說到底,要看這頓飯到底必不必要、超不超額。實際上,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相繼出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度,各地按照中央精神,也結合實際制定了本地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按照當地標準查擺,就能最大程度避免違規風險。

下一步,執行層面如何做?

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違規吃喝的相關通報中,明確提到“要區分正常餐飲消費與違規吃喝,不搞層層加碼,不搞簡單化、‘一刀切’,防止走偏變樣”。一手抓頂風作案,一手防層層加碼,已然定調。

對“可能”不要擴大化。政策執行應該嚴格對照權威文件標準,一些網傳的、非權威的解讀,不應該作爲政策執行依據。網傳的“只要……就違規”“凡是……就違規”,要多留心,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別讓好政策走偏,無限擴大化“可能”,誤傷正常的交往、正常的餐飲。

黨員幹部自身還須嚴守紅線、潔身自好。有黨員幹部認爲,整治違規吃喝,讓自己沒辦法保持政商關係,不利於地方發展。這顯然是極端錯誤的,或有心癮、酒癮,或有招商路徑依賴,只靠吃喝等庸俗方式招商引資。實際上,服務企業,未必要在吃喝裡,需要時給支持、日常多和羣衆擺龍門陣,真誠交往,坦蕩交流,公正執行公務,纔是市場經濟活躍的基本保證。

優良作風和營商環境互相促進。作風建設不鬆勁不加碼,纔會在保障公正性的同時,提振幹部幹勁、呵護民間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