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被遺忘的裹腳布日子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線上展出臺灣女子纏足史

〈婦人〉 日人广部正三於1896年2月至臺灣遊歷,〈婦人〉爲其收集、製作之臺灣影像寫真帖內照片之一。 本照片爲在室內攝影的一婦人,旁邊有盆栽。婦人頭髮往後梳,微露齒而笑,眼神自然。穿着大襟衫,右手持扇,左手腕戴着玉環。婦人纏足,但蹺腳拍照,姿態怡然自得。圖/國家攝影文化中心提供

日人广部正三1896年的寫真帖中,一名婦人纏足卻蹺腳拍照,姿態怡然自得。19世紀末,臺灣地區纏足女性曾高達80餘萬人。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文星,策畫「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線上展覽,以25幅典藏影像訴說這段已被遺忘的歷史。

「纏足」作爲歷史中延續數百年的身體文化現象,象徵父權社會對女性身體的控制與美感的規訓。日治時期,日本人視其爲陋習並強制取締,推行「解纏足」運動,使女性逐步脫離身體束縛,成爲近代化與性別意識轉變的關鍵階段。

17世紀大批閩、粵移民渡海來臺。其中閩籍移民主要來自福建漳、泉兩地,而纏足風習自南唐以來已傳入漳、泉兩地,當地的婦女除了婢女、乞丐及窮人之外,絕大多數纏足,至19世紀末時,臺灣地區纏足女性曾高達80餘萬人。至於來自廣東的客家移民,因婦女有操持家務、從事田野勞動的傳統,故大多不纏足。

1895年臺灣總督府開政後不久,隨即刊佈「臺灣開化良箴」,對於臺灣民衆纏足、辮髮、吸食鴉片等有礙衛生及健康的舊習,採漸禁政策,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臺灣人放足斷髮。

自1900年起,臺北地區開始有團體鼓吹放足,此風氣並逐漸拓展至全臺各地。1910年代中期後,總督府利用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解纏足有多達48萬餘人,人力資源增加進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广部正三於1896年2月至臺灣遊歷,其寫真帖(攝影集)記錄下一位美麗的纏足婦人。婦人頭髮往後梳,微露齒而笑,眼神自然。穿着大襟衫,右手持扇,左手腕戴着玉環。婦人纏足卻蹺腳拍照,姿態怡然自得。

●「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以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館藏相關影像爲例」線上網址:  https://reurl.cc/7b23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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