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機車被女駕駛撞倒 騎士怒嗆:我砸妳車再道歉能接受嗎?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榮(化名)去年11月間看見自己的機車遭女駕駛撞倒,一氣之下竟手持安全帽作勢砸車,還嗆聲「如果我砸妳的車,再跟妳道歉,妳會接受嗎?」他甚至氣到反覆飆罵三字經,因而挨告。雖然阿榮矢口否認犯行,但臺南地院法官並未採信他的說詞,日前仍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榮看到自己的機車被女駕駛撞倒,竟氣到當場持安全帽恐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女駕駛提到,當時她駕駛自用小貨車準備離開,沒有注意到停放在前方的機車,不小心發生碰撞,當下立刻表明願意賠償2000元或到機車行評估,但車主阿榮不同意,還手持安全帽作勢要砸她的車,並說「如果我砸妳的車,再跟妳道歉,妳會接受嗎?」她雖然很害怕,但還是一直道歉並提出賠償方式,可是阿榮還是不斷重複罵她三字經。

證人也表示,當時他在對面的廣場擺攤,有聽到小貨車撞倒機車的碰撞聲,女駕駛確實有下車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阿榮則手持安全帽大聲咆哮並作勢追打,女駕駛就一邊後退一邊說要報警,他有聽到阿榮在言語中夾雜一些類似髒話的字眼。

阿榮到案之後雖然坦承有手持安全帽跟在女駕駛身後,也有說出三字經、「如果我砸妳的車,再跟妳道歉,妳會接受嗎」等話,但否認恐嚇,「我沒有拿安全帽作勢砸車或攻擊女駕駛,我只是將安全帽拿在手上,沒有恐嚇及侮辱的意思。」

但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榮不認識女駕駛,僅認識證人,證人跟阿榮沒有任何糾紛,此案中,女駕駛沒有憑空誣陷陌生人的誘因,證人更沒有必要配合女駕駛誣指阿榮,所以認定女駕駛與證人的證述內容均可採信。

法官接着指出,阿榮在事發當下語氣激烈,說出來的話並非單純的調侃或開玩笑,加上他的體型較爲高大,又拿着可作爲攻擊工具的安全帽,種種言行確實會讓女駕駛心生畏懼。

法官表示,阿榮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法院判刑確定,卻還是未能戒慎行事,僅因機車被撞倒,就心生不滿在公共空間恐嚇女駕駛,顯然欠缺自制能力,考量到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的態度,難認有悔悟之心,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