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冒用 家庭救助金 缺乏防弊機制
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都有受理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救助服務,若符合扶助資格,可獲得緊急生活、子女生活津貼、教育補助、醫療補助等。記者鄭國樑/攝影
爲協助家庭遭逢變故者走出困境,政府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但桃園有民代反映,有單親媽媽領補助卻不管孩子。此類政府資源未到位狀況,恐各地皆有,學者建議政府要強化現場訪視,建立更周全防弊機制,也可請里長協助社工訪視瞭解實情,避免資源被冒領冒用。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於二○○○年五月施行,由衛福部主管、地方政府執行,扶助遭逢喪偶、離婚、虐待、未婚生子、配偶服刑或重大變故而生活困難的家庭,一次補助三個月。
原住民族市議員蘇偉恩說,服務處常接到弱勢原民家庭求助,弱勢者大多不清楚有特殊境遇家庭等補助等權益。他發現與政府缺乏橫向聯繫有關,警方或社會局等人員處理相關案件後,未轉介給婦幼局進一步協助,導致扶助漏接。
不僅如此,蘇偉恩還發現,有媽媽把孩子丟給祖父母或親戚撫養,自己單獨在外生活,竟還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過關,「拿到錢自己花」,反讓扛下養育責任的家人面臨經濟壓力,質疑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未能真正照顧有需求的人。
桃園市婦幼局統計,桃園市今年一到四月,已有七五七戶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區公所受理後會進一步審覈,針對申請人拿到扶助金卻不管孩子的狀況,將強化申請前的訪視追蹤,市府也會安排聯繫關懷,提供團體課程、親子活動,促進家庭關係。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劉宜君說,公部門橫向聯繫可借重科技連線,掌握申請人最新的稅籍資料、婚姻狀況,建立靈活的輔導機制,現場即時查詢申請人條件,協助轉介。
針對有家長逕自領走特殊境遇家庭救助金,劉宜君直言,政府應正視、建立更周全的防弊機制,不能依賴書面審查,應強化現場訪視,當訪談孩子、鄰里等實際說法,應不難判斷究竟是誰真正在養育孩子。也建議政府可以和最清楚地方狀況的里長密切合作,以利迅速連結政府或民間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