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級政府投資基金投向負面清單待明,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

國家擬就超7萬億政府投資基金投向出臺新規,以加強政府投資基金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評價,從而提高政府投資基金資金使用效益。

7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網站公佈兩則新規在8月28日前對外公開徵求意見,一則是《政府投資基金佈局規劃和投向工作指引(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基金投向意見稿》),另一則是《加強政府投資基金投向指導評價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基金評價意見稿》)。

上述兩則新規旨在加強政府投資基金投向調控,明確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領域負面行爲清單,比如設立政府投資基金不得招商引資爲目的;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並通過詳細的基金投向評價辦法及結果應用予以約束。

所謂政府投資基金,是指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及創新創業的投資基金。

近些年政府投資基金規模不斷攀升。根據清科研究中心數據,截至2024年末,我國累計設立政府引導基金2178只,總目標規模約12.84萬億元,已認繳規模約7.70萬億元。

政府投資基金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產業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踐中政府投資基金實際運作中也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投向不合理、投向重複。

比如,此前山西審計報告發現,8.12億元政府投資基金違規投向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寧夏審計報告稱,6.5億元產業引導基金投向產能過剩、資金風險突出的企業,其中6.4億元基金存在損失風險。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就要求加強基金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作用,結合相關產業在全國各地區產能利用情況,引導地方圍繞當地產業發展實際調整政府投資基金佈局,防止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爲落實上述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佈前述兩則新規徵求意見稿。其中一大亮點,正是通過負面清單形式,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基金投向。

根據《基金投向意見稿》,政府投資基金投向有了諸多限制條款:

·政府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淘汰類產業,以及其他有關規劃和政策文件中明確要求調控限制的產業領域。

·設立政府投資基金要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資爲目的,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政府投資基金投向要避免投資於存在結構性矛盾的產業,在新興產業領域防止盲目跟風、一哄而上。

·同一政府原則上不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複設立政府投資基金。

·政府投資基金不得通過明股實債等方式變相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除併購重組、定向增發、戰略配售外不得從事公開交易類股票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期貨等衍生品類交易,不得爲被投資企業之外的企業或項目提供擔保,不得開展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而根據上述《基金評價意見稿》,基金評價設置投向領域負面行爲清單,對於出現清單內負面行爲的基金,當年度不予開展投向評價,並採取適當約束措施,如採取約談、通報、出具警示函等督促整改措施等。

除了前述諸多限制條款外,根據上述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領域負面行爲清單,還包括投向國家實施產能調控行業領域的一般性產能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發生嚴重失信行爲;政府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發生重大安全或社會穩定方面負面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