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跳上機車後座熊抱性騷!女驚嚇棄車落跑 判決出爐

▲田姓男子去年9月間見女子騎車經過,突然跳上機車後座雙手熊抱性騷擾得逞。(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田姓男子於去年9月間在桃園區市區,見女子騎車經過後突然跳上機車後座,雙手熊抱女子對其性騷擾得逞,女子嚇得立即棄車跳到路邊,隨即報警處理,桃園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田男到案;桃園地院審理時,田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7歲的田姓男子於去年9月4日下午3時29分許,徒步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某處路口時,見素不相識女子騎車經過,竟乘女子不及抗拒之際,突然跳上其機車後座,並以雙手抱住女子,對其性騷擾得逞,女子當場受到驚嚇後棄車逃至路邊,隨即打電話報警處理,田男隨即趁隙逃逸。

桃園警方到場後調閱現場附近監視器,循線查出田男涉案,通知到案說明;桃檢覆訊後認爲,田男犯性騷擾防治法之乘機性騷擾、刑法之強制等罪嫌,從重依強制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田男坦承犯行不諱,檢警則提供現場監視畫面佐證,足認其犯行明確。法官審酌,被告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趁機性騷擾手段妨害女子自由離去,侵害女子身體之自主尊嚴及自由權利;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法官審結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