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幼兒園爆虐童 出事教保員停職秒轉補習班

臺北市萬華區某私立幼兒園爆虐童案,家長指2月起孩子抗拒上學,後坦言遭老師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萬華區某私立幼兒園爆虐童案,家長指2月起孩子抗拒上學,後坦言遭老師打。監視器顯示,老師抓頭頸甩晃、捏打,卻辯稱「按摩臉部」,家長批教育局消極,直到8月才稽查,且師資遭停職後,被發現轉至同園負責人補習班任職。教育局28日迴應,獲報即調查,已裁處教保員罰鍰並停職,全案累計罰鍰97萬3500元。

立法委員林月琴(右三)、臺北市議員張文潔(右二)與受害家長們28日一同舉行記者會揭露臺北市萬華區一所幼兒園爆出多起疑似不當對待幼兒事件,林月琴表示,幼兒園案件再次凸顯臺北市長蔣萬安及臺北市政府失職、行政怠惰與對業者的縱容。(杜宜諳攝)

教育局表示,於3月10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命行爲人停職靜候調查,第一時間保存工作紀錄器影像等證據,並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3月中旬至4月下旬召開16次監視器調閱檢視畫面,經清查該園40個上課日、約320小時之監視器影像後,認定呂姓助理教保員不當對待幼生行爲屬實,於5月上旬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提報本市認定委員會作成決議,裁處呂姓助理教保員12萬元罰鍰且2年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並公告於本市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確保資訊公開。

教育局於調查過程中,查閱工作紀錄器發現隔壁班2名人員涉有違法對待幼兒行爲,主動納入調查,分別裁處其中1名郭姓助理教保員亦爲12萬元罰鍰且2年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另1名蕭員處1萬元罰鍰,全案皆於5月中旬完成裁罰及公告,全案就其違法部分皆已從重、從嚴裁處,累計罰鍰共97萬3500元。

教育局強調,園方延遲通報已遭裁罰,家長表示其子女此前曾有瘀傷情形,該園雖表示系因幼兒於運動過程中不慎受傷所致,但無相關通報紀錄,未落實安全管理規定,依幼照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處其3000元罰鍰。該園完成社政通報後,家暴防治中心也派案社工進行兒少保護家訪,以瞭解幼生身心狀況及其所需資源協助,並非懷疑家長家暴。

教育局表示,受害家長稱被園方逕行退費、要求離園,本案家長因與該園發生退費相關爭議,部分受害家長仍有托育需求,部分家長則選擇退費、離園,協調過程中衍生民事糾紛。本局後續於6月9日接獲1名家長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後,即於6月12日請該園依規處理,並於7月7日函覆家長消費爭議處理情形,並告知家長後續可再向消保官提起申訴等相關權益。

教育局於調查過程中,委託幼教專業委員逐一查看2個班級共約40個上課日、約320個小時之監視器影像檔案,確認畫面中幼生身分後,逐一通知所有疑似受害幼生家長進行調查訪談,協助確認其子女之身分與受害影像,全案大部分家長皆完成查看,雖少數家長不願接受調查訪談,皆予以尊重。

教育局於今年8月15日派員稽查該幼兒園同址2樓、同一負責人經營之補習班,確實查獲該班未陳報教職員工,且違法聘僱呂姓助理教保員爲補習班教師。其負責人明知呂姓助理教保員有不當對待兒少之情事,仍違法聘僱其至補習班任職,且未通報本局,核屬情節重大,教育局業依法從重裁處罰鍰共50萬元。

經查該園自發性於5月16日辦理家長說明會一節,爲求審慎,也派員與會。據園方表示,當日說明會系針對其他班級家長說明事件始末。至於受害幼生家長,全數由教育局通知接受調查訪談。爲求審慎,也派員與會並向在場家長們說明該幼兒園確實有體罰及不當管教等情事,教育局並已將裁罰公告,絕無隱匿包庇。

教育局也於事發後立即保存、複製該園2個班級共約40個上課日、整整約320個小時之監視器畫面影像,作爲調查事證。該園遭裁罰後始拆除監視器,針對該園此舉,本局業去函嚴正警告:幼兒園工作紀錄器之設置原意爲保障幼生安全、協助釐清事實,該園拆除監視器,掩飾自身管理失當。

教育局強調,於調查過程中,確實查獲該園有師生比不足、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從事教保服務、未落實安全管理規定、以未核備車輛接送幼兒及未保留2個月內幼童專用車行車紀錄等共5項違規,於6月上旬裁處負責人罰鍰總計13萬3500元、命其限期改善並公告園所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後續持續列管追蹤,將不定期派員督導稽查,積極守護及確保幼兒權益。

教育局表示,全案就其違法部分皆已從重、從嚴裁處累計共97萬3500元,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應以學童基本安全及權益爲最基本考量,共同維護本市優質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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