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X電商購物網站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報備 遭公平會重罰60萬元

邁宇公司透過經營MIXX電商購物網站,招攬民衆加入成爲加盟店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報備,公平會重罰60萬元。圖/公平會提供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邁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由於邁宇公司早於民國111年4月開始實施都未完成報備,且招募加盟店有3千多家,營業額也多,予以重罰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邁宇公司自111年4月起開始透過經營MIXX電商購物網站招攬民衆加入成爲加盟店,並提供加盟店專屬網域,民衆可於MIXX網站架設個人之線上商店,並分享其線上商店之商品訊息及專屬網域於社羣媒體,發展組織團隊。

公平會調查發現,MIXX網站所設計的制度,加盟店會依其自身及底下團隊成員之月銷售額業績晉升至更高銷售階級進而取得更高的分潤比例獎金,而且加盟店所獲得之團隊獎金系來自其下線加盟店及再下線加盟店等所有成員推廣、銷售商品之業績,也就是邁宇公司經營MIXX網站之行銷模式系透過所有加盟店建立2層級或2層級以上之多層級組織來推廣、銷售該網站之食品、美容保養品、服飾等商品,獎金制度具有多層級組織架構及多層級抽傭關係的特性,於實施前未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電商購物網站如有實施多層次傳銷組織或計劃,應於開始實施前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以免受到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