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大外籍生淪車手!同鄉呼朋引伴賺外快 單日最高領7千

▲新竹縣明新科大外籍學生被招攬淪爲詐騙集團的車手。(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楊永盛、黃資真/新竹報導

越南籍黃姓男子、槃姓女子透過同鄉好友介紹,招攬明新科大7名同是越南籍的學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工作,每日可賺得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報酬,新竹檢警合作循線逮到9名犯嫌,今(8日)檢方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罪、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9人。

起訴指出,黃男、槃女於2024年間,透過通訊軟體或同學、同鄉牽線,以賺外快爲由,招攬2名陳姓、2名杜姓、範姓、潘姓、阮姓明新科大的學生加入綽號「阿俊」與阮姓男子(通緝中)爲首的詐騙集團。

該詐騙集團成員先由上游成員透過LINE、Messenger、Instagram等通訊軟體聯繫被害人,編造假投資、假購物、假租屋、假借款等情境,誘騙對方匯款至特定人頭帳戶,再由車手持提款卡於新竹市香山區、北區等超商提款機提領現金,交給黃男、槃女後再統一以越南商店匯兌爲越南盾,轉至「阿俊」等人指定帳戶。

而7名學生的工作,就是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聯繫,按照指示以人頭帳戶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交給黃男、槃女,也就是「提款車手」,每天可賺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報酬,期間黃男也會自行持人頭帳戶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並轉交上手「阿俊」,據以賺取提領金額百分之4之報酬。

嗣經檢警調閱監視器與比對金融帳戶交易紀錄,掌握各車手提領時間與地點,拘提上開車手到案並查扣多張金融卡、手機、作案衣物及大筆現金等物。

▲新竹地檢署具體求刑被告9人1年9個月以上刑期。(圖/資料照)

新竹地檢署審酌,2名主嫌與7名學生爲貪圖輕鬆得手之不法利益,加入詐騙集團,使其他集團成員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爰各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9個月以上之刑,以資懲儆。

檢方呼籲,詐騙集團近年來呈現組織化、跨境化趨勢,甚至以吸收在臺就學之外籍學生擔任車手爲目標,以高額報酬爲誘因,藉生活壓力或資訊落差加以吸收利用,積極吸收外籍學生參與提款、洗錢等非法行爲。

本案即有多名來臺求學之外籍學生涉入詐騙集團,從事提款車手或收水角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也對我國大學留學環境造成衝擊。本署將持續與警政、教育機關強化合作,鎖定人頭帳戶與金流節點,依法嚴查嚴辦,並呼籲各級學校與相關單位加強宣導與關懷機制,主動防堵本國及外國籍學生落入詐欺集團犯罪陷阱。同時社會大衆應提高警覺,如接獲可疑訊息或遭遇詐騙情事,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守護國內教育安全與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