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規則杜絕不文明乘車行爲
近日,一女子持無座火車票強佔其他旅客座位,拒不聽從乘警和工作人員勸阻,最終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處理結果公佈後,網友紛紛點贊表示支持。
近年來,火車出行中的不文明現象頻頻發生。車廂內脫鞋、腳搭在小桌板或前排座椅扶手上的有之,電子設備聲音外放、高聲接打電話的有之,越席或越級乘車、蠻橫霸座的有之,甚至還有阻攔高鐵關門、在高鐵列車內吸菸、滋擾毆打他人等惡劣行爲。然而,並非所有不文明行爲都能得到及時制止或懲處。通常而言,只有在當事人的行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時纔會被懲罰。而那些介於擾民與違法之間的“灰色”不文明行爲,常常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讓很多乘客深感無奈。
當前,公衆的權利意識和規則意識普遍增強,對公共生活品質的追求更高,這既體現了社會文明的進步,也對公共空間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戰。火車車廂作爲特殊的“臨時公共空間”,其維護與治理事關乘客權益、公共安全和社會信任,必須給予更多重視。爲此,相關部門近年來不斷探索改進治理方式,如對不文明乘車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制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開通“鐵路暢行碼”投訴功能,設置高鐵“靜音車廂”等,都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乘車不文明現象的治理畢竟是一項長期工程,要杜絕火車上的“灰色”不文明行爲,還需社會各方的長期努力,包括但不限於明晰規則、加強管理、提升個人自覺以及保持適度包容。
首先,需建立更有效的旅客不文明行爲記錄和懲戒機制,爲車廂管理提供明確依據。目前,我國對於火車乘客行爲的管理多側重於對危害公共安全和運營秩序行爲的處理,主要依據有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而對於一些“危險係數”低、“擾民程度”高的乘車不文明行爲,還缺乏相應的治理規則。爲此,可以考慮細化完善部門規定,健全旅客乘車不文明行爲認定和懲戒機制,將影響公共秩序、破壞乘車環境的“灰色”不文明行爲與鐵路徵信掛鉤,清晰界定乘車行爲邊界,提高違規成本,以規則機制倒逼旅客提升素質,養成文明乘車習慣。
其次,鐵路部門應發揮更積極的管理作用,進一步優化車廂服務與管理。如擴大“靜音車廂”應用範圍,供更多有需要的旅客選擇;加大乘務人員培訓力度,提升其主動維護車廂秩序、有效處理糾紛的能力,同時加強與乘警的協作配合,依法依規處理矛盾糾紛,杜絕“和稀泥”式調解。此外,還可以通過招募列車文明引導員等羣防羣治創新機制,加強對不文明行爲的治理。
最後,應加強文明乘車的宣傳教育,推動構建“我爲人人,人人爲我”的共治文化。維護公共秩序除了依靠明確的規則和有效的執行,還需要培養公衆的公共意識、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爲此,可以通過在列車上開展普法宣傳與提醒教育、在購票頁面添加“文明出行倡議”、將公共空間禮儀教育納入中小學生法治教育課程等方式,多層面引導旅客遵守乘車規定,增強友善溝通的能力。
治理火車不文明行爲絕非小題大做,而是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出行安全、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每一次文明乘車,都是在爲我們共同的社會環境投資;每一次不文明行爲,都是對公共規則的侵蝕、對社會文明的破壞。乘車不文明行爲的治理,既不能單純寄希望於乘客的個人道德,也不能完全依賴相關部門的服務和管理,只有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才能營造文明舒適的乘車環境,進而創造理想的公共空間。(楊佳藝)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