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學校幼兒園違反要求應從重處理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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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萬靜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機關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規定》的出臺旨在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維護羣衆飲食安全。

《規定》提出集中用餐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經營行爲的管理;在確定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時,須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企業;從供餐單位訂餐的,須按要求查驗所訂購食品;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同時考慮到學校、幼兒園的特殊性,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委託承包經營的,學校、幼兒園也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明確學校、幼兒園違反《規定》要求的,應當從重處理。

《規定》要求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與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義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會商機制,定期交流溝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防範和管控食品安全風險;規定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各相關主體應當立即停止餐飲服務活動,並按照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