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住裡面卻被列為「非自住」?專家曝:夫妻各擁1間房要這樣做
地價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還沒裝潢,先來新家拿房屋稅單,確認一下有沒有被算錯。畢竟身邊有朋友明明是自己住,卻被列爲「非自住」,差點多繳了好多稅。
我們新家在去年中交屋當天,工程師當天就去了戶政事務所設戶籍,一收到房屋稅單,先確認稅率。
我家自用稅率1.2%,這次要繳17000多塊,比我們現在住的10多年屋齡舊家稅金多了三倍起跳。
這個月是噴錢的月份,雖然荷包破洞,但我們努力拚工作買的房子,再辛苦都覺得值得。
是說,持有一間房,每年會收到兩張稅單:5月房屋稅、11月地價稅。
但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稅 vs 地價稅,自用認定標準不一樣。
房屋稅的部分,如果夫妻各有一間房子,房屋稅一人設籍一戶就可以符合自用稅率;但地價稅,夫妻只能「擇一」間當自住。
若另一間想用自用稅率,需讓直系親屬設籍(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成年子女),沒有數量上的限制,只要總計不要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有家庭生的早、生的多(成年子女多)就可以一人設籍一間,就可以突破夫妻「只能一處自用限制」。
重點是都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最後溫馨提醒,地價稅要在11月課徵,記得最晚9月22日前要完成設籍,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設籍,要等到隔年才視爲自用喔!
◎本文內容已獲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